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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教育局发布日期: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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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政府同意,我区分别于2017年及2018年印发了《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及《<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根据《区司法局关于做好我区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及《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需对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名称以及相关证明事项进行修订。
现就《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及《<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中涉及调整的部门以及相关证明事项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建议和意见请于3月31日(星期日)前向区教育局招考办反映,具体途径如下:
1.邮寄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番中公路33号黄阁段南庭大厦一楼农商银行后方(区招考办收)
2.电子邮箱:nsqzkb@163.com
专此公告。
附件:1.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2.《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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