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教育信息
来源:南沙区教育局发布日期:2025-04-09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广州市南沙区越舞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机构《终止办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机构自即日起终止办学、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44011570240529号)。请停止以广州市南沙区越舞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名义招生、办学,并妥善处理好终止办学后的相关遗留工作。
请你机构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将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回我局,并依法到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5年4月9日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