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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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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

广州市南沙区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19年12月20日)(已失效)

来源:区发改局发布日期: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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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截至2019年12月20日)

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政策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执收单位备注
教育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寄宿制幼儿园含住宿费)《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穗发改规字〔2019〕5号个人按穗发改规字〔2019〕5号文件规定执行。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学校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粤价〔2009〕2380号,粤价〔2013〕93号,粤教财〔2004〕119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穗发改规字〔2018〕14号个人按穗发改规字〔2018〕14号文件规定执行。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粤价〔2008〕150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穗发改规字〔2018〕14号个人按穗发改规字〔2018〕14号文件规定执行。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学校
公安证照费





(1)外国人证件费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个人



   ①居留许可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个人按文件规定执行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公安部门
  ②永久居留申请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个人按文件规定执行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公安部门
   ③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税〔2018〕10号个人按文件规定执行缴入中央国库公安部门
   ④出入境证公通字〔1996〕89号个人按文件规定执行缴入地方国库公安部门
   ⑤旅行证公通字〔1996〕89号个人按文件规定执行缴入地方国库公安部门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




   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个人普通护照收费标准为每本12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20元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出入境管理部门降低收费标准。
   ②出入境通行证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个人一次出入境有效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为每证80元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出入境管理部门降低收费标准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个人往来港澳通行证为每证6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为每证40元;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一次有效签注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240元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出入境管理部门降低收费标准
   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个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电子通行证为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为每证40元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出入境管理部门2020年1月1日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费用由每证500元调整为200元。
   ⑤台湾同胞定居证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个人台湾同胞定居证每证为8元缴入地方国库出入境管理部门降低收费标准
   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6〕35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个人往来台湾电子通行证为每证6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为每证15元;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一次有效签注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80元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出入境管理部门2020年1月1日起,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个人按文件规定执行缴入地方国库公安部门
   ①居民户口簿
   ②户口迁移证件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个人按文件规定执行缴入地方国库公安部门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①号牌: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副;
③号牌架:5-10元/只
缴入地方国库区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所2020年1月1日起,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
   ①号牌(含临时)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③号牌架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为每本10元,登记证每证10元,驾驶证每本10元。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缴入地方国库区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所降低收费标准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为每本10元,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为每证10元。缴入地方国库区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所降低收费标准
民政殡葬收费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粤价函〔2006〕661号,粤民发〔2015〕37号,粤发改规〔2018〕8号,穗发改规字〔2018〕13号殡葬申请人按穗发改规字〔2018〕13号文件规定执行缴入地方国库殡葬服务单位穗民〔2015〕268号、穗民〔2016〕247号文规定实行免费保障对象除外。
自然资源土地闲置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尚未动工开发的用地单位按文件规定执行缴入地方国库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住房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粤价〔1999〕291号,粤价〔2008〕257号,粤价〔2002〕370号,穗南发改〔2017〕72号城市规划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穗南发改〔2017〕72号文件规定执行。缴入地方国库区水务局
水利水资源费▲《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粤价〔2009〕62号,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文件规定执行。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区水务局
卫生健康预防接种服务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粤财预〔2016〕87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4543号委托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 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收费标准按每人次25元收取。缴入地方国库预防接种服务机构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不得收费。
社会抚养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财税〔2016〕14号,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财规〔2000〕29号,粤财预〔2016〕87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收取按区卫生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缴入地方国库各镇(街)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收取
人防管部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粤价〔2000〕157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综〔2014〕89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穗价函〔2011〕725号经批准确因地质和地下条件不宜修建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和个人按穗价函〔2011〕725号文件规定执行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和交通局、人防办公室)
法院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粤价函〔2008〕45号申请诉讼案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粤价函〔2008〕45号文件规定执行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区人民法院
相关部门考试考务费《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考试申请人按文件规定执行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各有关部门
注: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为涉企的收费项目。




    2.本清单仅列我区实际发生收入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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