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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发改局发布日期: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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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阳光学校:
你校报来申请调整收费标准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和《广东省物价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粤价〔2006〕229号)规定,现对你校有关收费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800元。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管理。
二、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执行公办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三、以上收费标准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请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此复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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