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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执法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南外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日期: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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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外实验学校:

  你校报来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0号)规定,现对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00元;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6000元;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0元。

  二、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执行公办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个学年。请做好成本公开、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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