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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日期: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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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朝阳学校:
你校报来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0号)规定,现对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5400元;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0元。
二、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执行公办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个学年,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请做好成本公开、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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