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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发布日期: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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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各级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分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 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成立局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统筹谋划法治建设工作,并定期听取局内各业务科室、直属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本分局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活动
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多次召开分局党组及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推动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习法律法规的制度,制定 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论述选编》《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知识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生态环境领域新法新规及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等,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调研,发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作用,以扎实的法治理论指导具体实践工作的开展。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同时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加强执法力度,积极组织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持证上岗率达100%。
(三) 注重培养法治人才
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在编人员达5人,占比9.26%。建立法制员制度,由本分局法制员负责日常涉法事务的初步合法合规性审查,打造法制保障团队,把好依法行政“第一关”。
(四)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
根据依法行政报告的有关要求,积极向区委区政府、上级生态 环境局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 步工作安排,履行了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法治政府建 设工作的职责。
二、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严格履行合 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 决策。《广州市南沙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报审稿) 已通过南沙区常务会审议,按照南沙区重大行政决策流程要求,该项 规划已完成征求公众意见、区人大及政协意见、编制风险评估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查等程序,将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后印发。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 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制定并印发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与1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常年法律顾问1名,采购专业律师团队1个,规范我分局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我分局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作用。
(二)深层面推动环保审批制度改革,严把行政审批“准入关”
一是推进环保行政审批改革,提升行政审批便利化水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法定办结时限由30至6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法定办结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至1至5个工作日等有关规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告知承诺制,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建设项目,如公示期间无异议,1个工作日内出具承诺制审批意见。完成承诺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宗、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9宗。
二是规范排污许可核发登记管理和质量抽查工作。通过研究印制排污许可申办和填报指引、优化审批环节、落实分类审批、压缩审批时限等手段,持续提高排污许可审批质量效率,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6宗;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和排污登记表质量抽查工作,印发实施《广州市南沙区2022年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质量抽查工作方案》,抽查辖内415家排污登记备案的排污单位,5家存在降级管理问题的排污单位正在完善环评和排污许可证手续,其余存在问题215家排污单位均已完成相应整改。
(三) 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
1.全方位开展生态环境安全执法大检查。认真履行执法职责,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活动,严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全面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开展执法大检查。对检查出的生态环境隐患问题,立即责令企业开展整改,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立即整改一起,违法一起,立案查处一起,将生态环境污染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927宗,实施行政强制1宗。
2.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在坚决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积极支持“六稳”“六保” ,严格执行省、市自由裁量权规定和减免责清单,做到裁量标准一致、同类事项同等处理。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80宗,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1宗,罚款总额324.8万元。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宗,政诉讼案件0宗,移送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查10宗,移送南沙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宗。
3.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把监督执法工作与疫情防控、污染防治攻坚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推进监管方式转变,完善执法装备,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排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4.推进执法规范化,落实“三项制度”。制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行政处罚程序 (试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的规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集体审议办法》《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州市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州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广州市生态环境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暂行规定》等规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同时进一步强化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审理工作,保障依法行政。组织召开重大环境违法案件集体审议会8次。
5.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运用无人机、走航监测设备、无线视频监控等先进手段,采取多样化执法方式,为处理环境信访、污染源排查等工作提供多元化的技术支持。
6.不断推动两法衔接工作。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要求, 规范案件移送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 网上平台,填报行政处罚案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良好的 协调沟通机制。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2宗、行政拘留0宗。与南沙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协作的实施办法》,促进检察公益诉讼与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衔接。
7.做好镇街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为支持推进我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确保《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穗府〔2021〕9 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顺利施行,制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关于配合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分别组织区属多个镇街举办“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培训会,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常见生态环境领域下放29项事项行政执法要求分类讲解和典型案例分析以及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相关的系统录入与信用信息管理等进行宣传培训,并定期收集编制发布调整至镇街实施的行政处罚权事项相关典型案例,通过强化案例指导,提升办案质量,熟练掌握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违法案件办理要求及流程,及时解决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提高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改革工作的有序衔接。下放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中,立案查处18宗,行政处罚案件16宗。
(四)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推动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积极开展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制定《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关于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2021年度市级信用评价,完成南沙区属327家企业市级信用评价工作,按期完成321家企业的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指标评价工作。通过南沙区政府网、“双公示”平台及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配合上级及区属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守法核查企业4600余家次,积极推进信用联合奖惩 工作。
(五) 妥善调处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加强信访案件督察督办,对网络及新闻媒体曝光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安排专人及时掌握并协调办理,坚持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加强对生态环境污染投诉案件的监控、梳理和调解,重点解决信访积案和热点难点问题,处理生态环境信访案件1911宗,按时办结率100%。
(六)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
制定2022年普法工作计划和重点推进事项,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业务科室、直属单位分工协作,全局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格局,把普法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
对内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生态环境法 律法规等开展学习培训,并重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新法新规的学习宣传。做好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典型案例收集分析工作,以案释法、以案促治,通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环境执法大练兵等,梳理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时加以改进,提升执法队伍的法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对外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将执法和普法相结合,要求企业严守法律底线,自觉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充分营造大众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 环境。一是持续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执 法力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二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等普法宣传贯穿于日常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并发挥基层专职环保员队伍的力量,针对执法、管理、服务对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答疑 解惑,不断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三是及时开展新法新规学习宣传,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新法新规的专题宣讲培训,指导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四是编制印发 《南沙区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申办指引(2022年版)》《南沙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指引手册》《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和固废管理 典型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指引》等系列宣传册,以图文并茂的形式, 列举了常见的环保手续不完善、污水排放及固废管理不完善等违法 行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提出了整改指引,为辖区企业做好 环保管理提供了有力指导。五是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6.17”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主题活动,营造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氛围。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热点问题,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排污许可管理、突发环境应急管理等专项行动宣传。六是以疫情防控常态化为重点,普及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动物防疫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2年,我分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还存在一定差距:行政执法规范化仍有待提升,部分执法人员的 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加强,执法案卷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分局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要求,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措施,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环境法治化能力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南沙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推进改革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培训,强化执法队伍责任担当,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三) 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继续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以新颁布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重点,同时兼顾业务工作和社会公众需求开展宣传,提升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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