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杰帆首饰厂(经营者:郭杰):
2016年7月8日,我局对你单位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排放污染物,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一案,依法向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罚字[2016]113号),并于2016年7月15日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缴纳罚款150000元的处罚决定。
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南环催告字〔2017〕7号),该催告书的内容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前往我局开具《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并按照该通知书的要求将罚款150000元缴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在广州市(含区、县级市)内的任一网点),收入项目编码:312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逾期不履行上述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2017年2月27日
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行政中心D栋(主楼)四楼(邮政编码:511458)
电话:39053008、39078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