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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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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环(南)法罚〔2024〕6号)
当事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得电路版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789859R
登记地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广生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吕俊宏
当事人建设项目未验先投一案,我局于2024年3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环(南)法罚〔2024〕6号),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140.25万元(壹佰肆拾万贰仟伍佰元整)。
2024年3月7日、3月12日,我局分别向当事人注册登记地址及其向我局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上述文书,但上述文书分别于3月11日、3月14日因“拒收”被退回妥投。另外,由于当事人已搬离注册登记地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文书。因通过邮寄及直接送达方式,均无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环(南)法罚〔2024〕6号),公告如下:
限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B座7楼)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限当事人在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内容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2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B座7楼(邮政编码:511458)
电话:39053008、39053079、3907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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