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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发布日期: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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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履行通知书送达公告
《催告履行通知书》(穗环(南)催告〔2022〕10号)
当事人:王志
我局于2022年7月14日向当事人作出《催告履行通知书》(穗环(南)催告〔2022〕10号),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罚字〔2021〕76号)处罚决定内容及加处罚款。
2022年7月22日,我局向当事人邮寄上述文书,同月27日,因当事人“拒收”被退回妥投,同年8月15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当事人也拒绝签收。现因通过邮寄及直接送达方式,均无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催告履行通知书》(穗环(南)催告〔2022〕10号),现公告如下:
限当事人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申领《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80000元(捌万元整)及加处罚款80000元(捌万元整)。
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履行通知书》(穗环(南)催告〔2022〕10号).pdf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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