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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发布日期: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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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履行通知书送达公告
《催告履行通知书》(穗环(南)催告〔2022〕2号)
当事人:杨月春
我局于2022年2月28日向当事人作出《催告履行通知书》(穗环(南)催告〔2022〕2号),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罚字〔2021〕32号)及《加处罚款决定书》(南环加罚〔2021〕2号)确定的义务内容。
现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催告履行通知书》(穗环(南)催告〔2022〕2号)。限当事人在上述通知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B座7楼)领取上述《催告履行通知书》及《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自上述催告履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催告履行通知书》(穗环(南)催告〔2022〕2号).pdf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3日
(联系电话:020-39053008、39053079、3907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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