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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1-05-07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公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2021年4月行政处罚情况
序号
当事人
处罚日期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书全文链接
1
广州市泰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泰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广州市泰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罚款100000元。
广州市泰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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