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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广州市诗棋轩实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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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诗棋轩实业有限公司

20191月22日,我局对你公司家具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一案,依法向你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罚字[2019]20号),决定责令你公司停止家具生产项目的建设,并处罚款990.9元(项目总投资额的3%),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我局2019312向你公司发出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现你公司至今未履行上述处罚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发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南环催告字〔201977号)你公司下落不明,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催告书,该催告书的内容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前往我局开具《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并按照该通知书的要求将罚款990.9元及加处罚款990.9元,合计1981.8元(加处罚款自2019527日起算,每日为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即29.727元,加处罚款额以罚款额为限)缴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在广州市(含区、县级市)内的任一网点),收入项目编码:312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公司逾期不履行上述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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