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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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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广州市诗棋轩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2日,我局对你公司家具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有关规定一案,依法向你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罚字[2019]21号),决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我局于2019年3月12日向你公司发出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现你公司至今未履行上述处罚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发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南环催告字〔2019〕78号)。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催告书,该催告书的内容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前往我局开具《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并按照该通知书的要求将罚款20万元及加处罚款20万元,合计40万元(加处罚款自2019年5月27日起算,每日为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即6000元,加处罚款额以罚款额为限)缴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在广州市(含区、县级市)内的任一网点),收入项目编码:312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公司逾期不履行上述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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