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州市番禺恩佑洗衣厂:
2018年11月21日,我局对你单位对废磷酸桶未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建设贮 存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一案,依法向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罚字[2018]292号),决定责令你单位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0000元,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于2019年8月27日以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处罚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南环催告字〔2019〕66号)。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催告书,该催告书的内容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前往我局开具《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并按照该通知书的要求将罚款30000元及加处罚款30000元,合计60000元(加处罚款自2019年3月14日起算,每日为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即900元,加处罚款额以罚款额为限)缴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在广州市(含区、县级市)内的任一网点),收入项目编码:312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单位逾期不履行上述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4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区分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行政中心D栋(主楼)四楼(邮政编码:511458)
电话:39053008、39053079、39078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