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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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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关于王军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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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王军生:

  2017年3月8日,我局对你单位匹布印花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一案,依法向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罚字[2017]86号),并于2017年3月21日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缴纳罚款70000元的处罚决定。

  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南环催告字〔2017〕109号),该催告书的内容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前往我局开具《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并按照该通知书的要求将罚款70000元缴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在广州市(含区、县级市)内的任一网点),收入项目编码:312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单位逾期不履行上述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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