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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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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广州市南沙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月行政处罚情况
序号
| 当事人
| 处罚日期
| 案件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书全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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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番禺运升电路版有限公司
| 2016年1月15日
| 2015年7月27日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中的总铜浓度超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番禺运升电路版有限公司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广州番禺运升电路版有限公司罚款137.6元(即2015年7月废水排污费数额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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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州市井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016年1月15日
| 专业设备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井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停止专业设备生产项目的生产; | |
3
| 广州汉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016年1月15日
| 金属制品加工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汉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停止金属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的生产; | |
4
| 广州市捷磁磁业有限公司
| 2016年1月15日
| 铁氧体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捷磁磁业有限公司停止铁氧体生产项目的生产; | |
5
| 广州怡基机电铁器工程有限公司
| 2016年1月15日
| 钢结构制造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怡基机电铁器工程有限公司停止钢结构制造项目的生产; | |
6
| 广州市威固塑胶工业有限公司
| 2016年1月15日
|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威固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停止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的生产; | |
7
| 刘琨鹏(广州市南沙区南沙麦点食府经营者)
| 2016年1月15日
| 中餐制售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刘琨鹏(广州市南沙区南沙麦点食府经营者)停止广州市南沙区南沙麦点食府中餐制售项目的使用; | |
8
| 广州市珍意宝家具有限公司
| 2016年1月15日
| 五金家具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珍意宝家具有限公司停止五金家具生产项目的生产; | |
9
| 黄飞银(广州市南沙区大岗潮原水泥制品厂经营者)
| 2016年1月15日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黄飞银(广州市南沙区大岗潮原水泥制品厂经营者)停止广州市南沙区大岗潮原水泥制品厂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项目的生产; | |
10
| 麦灿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裕景水泥混凝土预制构件厂经营者)
| 2016年1月15日
| 水泥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材料生产和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麦灿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裕景水泥混凝土预制构件厂经营者)停止广州市南沙区大岗裕景水泥混凝土预制构件厂水泥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材料生产和加工项目的生产; | |
11
| 朱镜潮(广州市南沙区大岗诚永亿水泥制品厂经营者)
| 2016年1月15日
| 水泥制品、建筑材料生产和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朱镜潮(广州市南沙区大岗诚永亿水泥制品厂经营者)停止广州市南沙区大岗诚永亿水泥制品厂水泥制品、建筑材料生产和加工项目的生产; | |
12
| 广州市正安食品有限公司
| 2016年1月15日
| 2015年7月15日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中的粪大肠菌群数超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正安食品有限公司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广州市正安食品有限公司罚款19845.5元(即2015年7月废水排污费数额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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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广州市志海电子有限公司
| 2016年1月21日
| 2015年7月14日污水排放口外排废水中的总铜浓度超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志海电子有限公司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广州市志海电子有限公司罚款3027元(即2015年7月废水排污费数额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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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广州番禺隆胜塑料五金有限公司
| 2016年1月19日
| 2015年3月19日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中的总汞浓度超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番禺隆胜塑料五金有限公司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广州番禺隆胜塑料五金有限公司罚款1045.8元(即2015年3月废水排污费数额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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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周诚田(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湘乡楼饭店经营者)
| 2016年1月19日
| 中餐制售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周诚田(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湘乡楼饭店经营者)停止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湘乡楼饭店中餐制售项目的使用; | |
16
| 刘贵英(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巴渝世家川菜馆经营者)
| 2016年1月19日
| 中餐制售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刘贵英(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巴渝世家川菜馆经营者)停止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巴渝世家川菜馆中餐制售项目的使用; | |
17
| 刘克剑(广州市南沙区南沙烤上宫自助餐厅经营者)
| 2016年1月19日
| 中餐制售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刘克剑(广州市南沙区南沙烤上宫自助餐厅经营者)停止广州市南沙区南沙烤上宫自助餐厅中餐制售项目的使用; | |
18
| 广州市番路混凝土有限公司
| 2016年1月19日
| 搅拌混凝土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 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番路混凝土有限公司停止搅拌混凝土生产项目的生产; | |
19
| 广州建菱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16年1月19日
| 建筑材料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建菱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建筑材料生产项目的生产; | |
20
| 广州骅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016年1月19日
| 金属制品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骅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停止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的生产; | |
21
| 广州市华烨电瓶车科技有限公司
| 2016年1月19日
| 金属制品加工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华烨电瓶车科技有限公司停止金属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的生产;
2、对当事人广州市华烨电瓶车科技有限公司罚款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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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敬保鹏(广州市南沙区东涌展浩仓储服务部经营者)
| 2016年1月19日
| 冷冻肉类仓储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敬保鹏(广州市南沙区东涌展浩仓储服务部经营者)停止广州市南沙区东涌展浩仓储服务部冷冻肉类仓储项目的使用; | |
23
| 广州市卓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6年1月19日
| 塑料及金属制品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卓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塑料及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的生产; | |
24
| 卢炳友餐饮服务
| 2016年1月19日
| 餐饮服务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卢炳友停止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大坳村大坳水闸右侧餐饮店餐饮服务项目的使用; | |
25
| 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
| 2016年1月19日
| 油品和化学品仓储项目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相应防范措施,致使工业固体废物渗入土壤,造成环境污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停止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罚款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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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广州京写电路板有限公司
| 2016年1月21日
| 未依法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京写电路板有限公司停止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广州京写电路板有限公司罚款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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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广州京写电路板有限公司
| 2016年1月21日
| 危险废物堆放区域没有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京写电路板有限公司停止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广州京写电路板有限公司罚款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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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广州京写电路板有限公司
| 2016年1月21日
| 危险废物堆放区域未按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将生活垃圾与危险废物混放贮存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广州京写电路板有限公司停止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广州京写电路板有限公司罚款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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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广州利华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2016年1月21日
| 2015年7月9日废水总排放口外排废水中的镍排放浓度为3.8mg/L,超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利华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2、对广州利华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罚款1635.9元(即2015年第7月和9月废水排污费数额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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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梁建周(广州市南沙区绿草堂甜品美食店经营者)
| 2016年1月21日
| 中餐制售经营服务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梁建周(广州市南沙区绿草堂甜品美食店经营者)停止广州市南沙区绿草堂甜品美食店中餐制售经营服务项目的使用; | |
31
| 邱敏锐(广州市番禺区榄核番合丰饮食店经营者)
| 2016年1月21日
| 餐饮服务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邱敏锐(广州市番禺区榄核番合丰饮食店经营者)停止广州市番禺区榄核番合丰饮食店餐饮服务项目的生产、使用; | |
32
| 广州介邦首饰有限公司
| 2016年1月21日
| 金属制品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介邦首饰有限公司停止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的生产; | |
33
| 广州市国盾门业制造有限公司
| 2016年1月21日
| 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对河沟水造成污染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广州市国盾门业制造有限公司停止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广州市国盾门业制造有限公司罚款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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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广州市宏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2016年1月21日
|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宏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停止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的生产; | |
35
| 广州鹰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016年1月21日
| 金属外壳制品制造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鹰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停止金属外壳制品制造项目的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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