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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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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广州市南沙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5月行政处罚情况
序号
| 当事人
| 处罚日期
| 案件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书全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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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南塑胶制品(番禺南沙)有限公司
| 2016年5月10日
| 露天堆放装油墨20L废铁罐(HW49),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及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对当事人华南塑胶制品(番禺南沙)有限公司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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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州市扬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6年5月10日
| 灯箱、广告展示架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扬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灯箱、广告展示架生产项目的生产;
2、对当事人广州市扬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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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州市柜族集装箱有限公司
| 2016年5月10日
| 住人集装箱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运行使用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柜族集装箱有限公司停止住人集装箱生产项目的生产、使用; | |
4
| 广州市睿创家具有限公司
| 2016年5月10日
| 2015年11月19日外排废水中的悬浮物浓度为14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为682mg/L、化学需氧量浓度度3.85×103mg/L、硫化物浓度为2.15mg/L、动植物油浓度为909mg/L,上述污染物浓度均超过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规定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悬浮物6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0mg/L、化学需氧量90mg/L、硫化物0.5mg/L、动植物油10mg/L),水污染物超标排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对当事人广州市睿创家具有限公司罚款141331.96元(即2015年第四季度月平均废水排污费数额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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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番禺南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2016年5月10日
| 废水总排放口外排废水中的镍浓度超过了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DB44/1597-2015)表1现有项目水污染物(珠三角)排放限值(镍:0.5mg/L),水污染物超标排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对当事人番禺南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罚款14625.05元(即2015年第11月污水排污费数额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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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州市满威工贸有限公司番禺五金塑胶制品厂
| 2016年5月10日
| 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中的镉浓度均超过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规定的表1现有项目水污染物(珠三角)排放限值(镉:0.01mg/L、铅:0.1mg/L),水污染物超标排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对当事人广州市满威工贸有限公司番禺五金塑胶制品厂罚款2270元(即2015年第三季度平均每月废水排污费数额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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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广州市康力和涂覆材料有限公司
| 2016年5月10日
| 未对其产生的部分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对当事人广州市康力和涂覆材料有限公司罚款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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