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 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关怀版

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环评公示

环评公示

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来源: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发布日期:2021-03-01
【浏览字号 : -

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开展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公开征求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二)项目选址(选线):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小虎南二路9号

(三)本次技改项目建设内容:在原厂址利用现有年产36000吨脂肪酸甲酯磺钠(MES)设备进行技改生产十二烷基苯磺酸(LABSA)及340吨副产品硫酸,取消其中和相关工艺,仅新增LABSA装车输送设备,LABSA储存依托广州市浪奇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储罐,年生产LABSA36000吨。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1.353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92万元。

(四)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现有工程占地面积30000m2,主要生产内容和规模为年产36000吨脂肪酸甲酯磺酸钠(MES)以及340吨副产品硫酸,年储存和分装10000吨月桂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酯钠(AES)。现有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硫磺投料口粉尘,磺化系统尾气(主要成分为有机酸雾、SO2/SO3),漂白罐、干燥系统、真空系统、甲醇回收系统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储罐大小呼吸等。硫磺投料口粉尘经湿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磺化系统尾气经静电除雾+碱吸收处理,通过25m排气筒高空排放;漂白罐、干燥系统、真空系统、甲醇回收系统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均引至预混式金属纤维焚烧装置(MFO系统)进行处理,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储存甲醇储罐为地埋式储罐,避免了罐内温度大幅度变化,液面采取了氮封措施,减少小呼吸排放量。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碱吸收废水、甲醇回收系统蒸馏器底排出液、车间场地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以及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采用ABR+生物接触氧化法,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级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小虎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小虎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现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小虎南二路9号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13352877792

电子邮件:368589@qq.com

传真:020-39092315

邮    编:511455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广东中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可以点击本公示附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按本公示第二点所列联系方式,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按照要求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建设单位: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