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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发布日期: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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氦气智能化充装系统及氢油混合能源示范站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开展“氦气智能化充装系统及氢油混合能源示范站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公开征求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况
(一)项目名称:氦气智能化充装系统及氢油混合能源示范站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二)项目选址(选线):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钢铁基地现有广钢气体厂区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通过购置一条产能规模为250Nm3/年氦气及氦基高端混合气智能化充装系统,对原有充装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购置一条1500Nm3/h氢能源生产装置及辅助设备,对原有的制氢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建设一座配套的产品质量监控中心楼及相关的辅助系统。
(四)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广钢气体(广州)有限公司总占地99223平方米,现已建成空分一期工程(即10000 Nm3/空分装置及480吨/天液化装置)、甲醇转化制氢一、二期工程、600t/d液体空分项目。空分一期工程及甲醇转化制氢一期工程已投产并取得广州市环保局同意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穗环管验[2008]201号);甲醇转化制氢二期工程已取得南沙区环保局同意建设的批复(穗南开环管影[2011]114号),取得南沙区环保局意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穗南开环管验[2012]24号);600t/d液体空分项目已取得南沙区环境保护局同意建设的批复(穗南开环管影[2012]91号),取得南沙区环保局意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穗南开环管验[2013]96号)。公司现具有生产氧11916万立方米/年、氮23632万立方米/年、氩413万立方米/年、氢气1029.6万立方米/年的能力。
厂区厂现有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为:
①废气:厂区有组织排放设置两根加热炉废气排气筒,分别为16m、9.5m高度排放,排放污染物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污染物可以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燃气标准;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气为储罐的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厂界可达到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②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自建的SBR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排至周边水体十七涌。
③噪声:选用低噪型设备,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治理,并通过绿化带隔离,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④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体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钢气体(广州)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钢铁基地
联 系 人:周雄 联系电话:020-81899083
电子邮件:xiong.zhou@gisegas.com 传真:020-81899083
邮 编:511464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广州泓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可以点击本公示附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按本公示第二点所列联系方式,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按照要求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公众意见表
建设单位:广钢气体(广州)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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