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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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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来源: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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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南沙区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5日          



广州市南沙区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市等国家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区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绿色发展,保障优质水产品供给,实现渔农(民)持续增收,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根据《广州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按照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以点带面、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创新长效运作机制等原则,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全力推进我区9.16万亩养殖池塘的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建设至少2个示范性美丽渔场、4个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4个塘头小站(免费快速检测点),全面推广绿色、健康、生态养殖模式,大力发展数字渔业,全方位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水产养殖“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实现提质、增效、稳产、减排、绿色的高质量发展目标,将南沙区打造成为广州市现代渔业的示范引领。各年度工作目标如下:

  第一年度(2022年10月-2022年12月):发动试点阶段。摸清水产养殖池塘底数,制定三年行动任务清单,开展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资金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与尾水治理项目建设(8000亩),申报建设1个示范性美丽渔场(南沙渔业产业园美丽渔场)、1个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广州市诚一水产养殖有限公司)、3个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广州黄油蟹水产有限公司、广州市一帆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心沟水产养殖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年度(2023年1月-2023年9月):全面攻坚阶段。开展完成7.66万亩(其中简易模式5.16万亩,标准模式2.5万亩)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与升级改造、南沙渔业产业园美丽渔场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治理任务,完成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资金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与尾水治理项目验收(8000亩);组织申报、建设1个示范性美丽渔场,完成4个塘头小站的建设与升级改造。完成上一年度建设任务验收。

  第三年度(2023年10月-2024年12月):总结提升阶段。完成上一年度建设任务验收。至2024年8月底,全面完成我区三年任务,10月前完成第三年度建设任务验收,并对行动成效进行总结。

  三、重点任务分工

  (一)开展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工作。各镇(街)对本辖区内已建设的水治理设施(含标准设施和简易设施)开展全面核查,按照《广州市农业局关于池塘养殖水治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农函〔2018〕154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尾水治理设施包括排水渠(管道)、沉淀池、过滤设施(坝/池/其他)、曝气氧化池、生态净化池等进行维护。

  按照《南沙水网地区鱼塘尾水生态治理示范区建设方案》等相关文件论证意见,池塘养殖水设施运维费用区级补助资金不高于100元/亩/年,各镇(街)需根据上年度池塘养殖水治理设施运维情况提出下年度的运维方案和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镇(街)、村(居)、现代农业集团和养殖单位自行补充解决,运维需求方案于当年度11月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池塘养殖水治理运维方案进行科学研判,对接区财政部门做好资金预算申报工作,次年度4月前完成各镇街运维资金分配划拨工作。

  利用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或其他资金开展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的,按照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标准执行。不得以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为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传统桑基鱼塘禁止塘底、塘基硬底化。(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农业集团,配合部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间:2024年8月)

  (二)推广应用引领性技术,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意见指导水产品养殖密度。持续开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重点推广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的重大引领性技术,分区开展“集装箱+生态池塘”集约养殖与尾水高效处理、“零排放”圈养绿色高效循环养殖、渔光一体化分区养殖、池塘小水体工程化循环流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健康养殖模式的试点推广与应用;鼓励引入运用多营养层级循环利用、循环水生物絮团、渔菜共生、渔草轮作、渔草共作等生态养殖模式。支持提升资源化水处理技术,倡导精准密度集约化养殖和智能化控制技术,根据相关要求和标准指导优势水产品种养殖密度。大规模转变传统生产方式,实现水体循环使用,低碳高效零排放、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创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4个及以上。(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农业集团,完成时间:2024年10月)

  (三)建设4个塘头小站和1个塘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车间。一是建设以水产品快速检测、水产苗种产地检疫、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自助开具为核心,兼备科普宣传、质量溯源、网格化管理等功能的智检小站服务综合体,解决生产主体水产品上市前主动送检难和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不够便利问题,打通水产品质量安全塘头监管“最初一公里”。二是围绕满足对优质新鲜水产品的市场需求,鼓励引导在塘头建设小型流动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支持大宗水产品就地加工,配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在水产主产区东涌镇、榄核镇、万顷沙镇渔业产业园和明珠农业公园内各建设1个塘头小站;在万顷沙镇渔业产业园内,建设1个塘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车间。建设塘头小站和塘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车间应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报批、报建手续。(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农业集团,完成时间:2023年9月)

  (四)大力发展智慧渔业。一是配合建设广州市智慧渔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南沙区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根据《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和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等规划,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化技术,构建集养殖池塘地理位置信息、水产养殖生产管理、产品销售、池塘承包经营、证照办理、尾水排放监测、在线鱼病诊断、渔船渔港等数据及服务为一体的广州市智慧渔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可持续更新的渔业大数据共享利用机制,加快渔业信息要素流动和增值应用,为“十四五”期间,乃至更长时期的广州渔业绿色发展夯实基础、保驾护航。(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农业集团,配合部门: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间:2024年10月)二是建设一批数字渔场。在渔业产业园、明珠农业公园等智慧渔业养殖区域,着力建设具备智能监测系统和控制系统的数字渔场,逐步建成生产环境全面精准监测、自动化生产、智能化管理、产品全程溯源的现代化渔业生产体系。(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农业集团,完成时间:2024年10月)

  (五)全面落实水产养殖池塘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建立水产养殖池塘网格化管理制度,镇(街)级、村(居)级及养殖主体安排专人负责,把监管工作前移到塘头,压实水产养殖监管属地责任。落实质量安全告知书和承诺书制度、生产档案制度、销售报备制度等,开展池塘养殖水日常监测,加强排放尾水监督管理;开展池塘升级改造,落实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开展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等宣传、培训与技术指导,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发放等工作。(责任部门:相关镇(街)、农业集团,完成时间:2023年9月)

  (六)发展水产养殖适度规模化经营。全面实施水产养殖“三品一标”提升行动,鼓励养殖池塘向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流转,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推进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提高产业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让养殖户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推广水产养殖“入社制”,推动建立以村为单位的水产养殖业合作社,将散、小养殖户纳入合作社管理,通过合作社内部互助互利、相互监督、共创区域品牌的协同发展机制,全面提升水产养殖水平和产品质量。探索以第三方建设养殖尾水集中处理公共设施的模式,鼓励第三方独立运营尾水治理设施并负责日常维护,确保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成效。(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农业集团,完成时间:2024年10月)

  (七)加强规模或重点养殖场环境监管。待上级部门出台养殖池塘尾水排放地方标准后,加以贯彻落实,实施尾水排放监管工作,结合我区水产养殖实际,加强对规模或重点养殖场的环境监管。(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农业集团,配合部门:区水务局,完成时间:2024年10月)

  (八)全方位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全面落实《广州市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从源头严格管控投入品,应用提升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加强生产及经营环节质量监管,实现水产品质量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的强化监管。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监管行动,落实白名单(试行)制度,推广应用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动水产养殖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实现养殖水产品“不安全,不上市”。(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镇(街)、农业集团,完成时间:2024年10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为顺利推进我区三年行动实施,按照省、市要求,区级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为召集人,成员包括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镇(街)、农业集团。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渔业工作的局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局农业管理科科长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及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各镇(街)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落实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指导各镇(街)在升级改造或治理池塘工作中与现状变更调查最新成果、现行永久基本农田、国土空间规划“三线”划定工作做好衔接;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加强督促指导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的环境监管;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做好智慧渔业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政策扶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区、镇(街)两级统筹整合各渠道资金,充分利用上级专项资金,落实本级财政资金,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力度。主动对接金融、保险、农业担保等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政府扶持、金融支持、企业自筹、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有关部门在用水用电用地、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保险等方面对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给予政策支持。推进池塘流转,延长承包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在本地投资建立生产基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三)广泛宣传引导,强化科技支撑。积极利用公共媒介,广泛宣传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理念,全方位、多层次示范推广绿色生态养殖技术,营造政府推动、养殖户自觉参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我区合作水产科研机构、高校、技术推广等单位的科技支撑作用,鼓励水产饲料、动保产品生产等企业加大售后技术服务力度,加快普及资源节约、生态种养、科学用药等相结合的健康养殖模式,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对渔业产业升级的支撑力量。

  (四)加强运维管理,防止违规行为。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强化管护措施,鼓励第三方建设、维护养殖尾水集中处理公共设施的模式,保障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发挥持久效用。生产经营主体等不得擅自改变尾水处理功能及设施,确保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违反规定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南沙区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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