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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日期: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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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府办规〔2021〕10号)延长有效期2年,同时对不涉及实体内容的有关管理部门名称作必要调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5号)等2016年7月18日以后印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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