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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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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珠江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24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并轨后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问题转发给你们(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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