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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日期: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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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类型 | 粉尘防爆行业 | |
隐患类型 | 重大隐患 | |
图片 | 整改前 | 整改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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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情况说明 |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 |
违反法律法规、标准依据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8.1.4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应连通。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专项类,粉尘专项第二条: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 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
采取的整改措施、要求 | 责令限期整改。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不得共用同一套除尘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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