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四)《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五)《招标投标法》;
(六)《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八)《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九)《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十)《土地管理法》;
(十一)《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榄核镇人民政府。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榄核镇政务服务中心(LED屏幕、公告栏、宣传册等)、法治小公园、法治长廊、各村居普法宣传栏、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各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广州市司法局网站、村公示栏、征收办公告栏。
(四)监督渠道
电话:020-84926326
电子邮箱:lhzxxgk@gz.gov.cn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号 | 政府信息公开类别及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级标题 | 二级标题 | 三级标题 |
1 | 组织机构 | 镇概况 | / | 榄核镇简介、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 | 党政和人大办 |
2 | 领导分工 | / | 领导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 | 党政和人大办 |
3 | 机构职能 | / | 组织机构的职能介绍。 | 党政和人大办 |
4 | 内设机构 | / | 内设机构的分工介绍。 | 党政和人大办 |
5 | 政府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 | 上级部门制定的本府负责执行的及本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部门(上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对口部门公开) |
6 | 其他有关文件 | / | 本府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有关文件 | 制定文件的部门 |
7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开指南 | / | 本府的信息公开指南。 | 党政和人大办 |
8 | 公开目录 | /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 | 相关业务 部门 |
9 | 依申请公开 | /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办公时间、办公地址、申请方式等。 | 党政和人大办 |
10 | 公开报告 | / | 本府每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党政和人大办 |
11 | 政务服务 |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 / | 本府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 榄核镇党群服务中心、其他提供政务服务部门 |
12 | 办事指南 | / | 对每一个政务服务事项更新办事指南。 | 榄核镇党群服务中心、其他提供政务服务部门 |
13 | 行政许可 | / |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个体工商户等行政许可信息。信息包括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窗口、咨询方式、收费信息、监督方式。 | 经济发展办、市场监管所、其他提供服务的部门 |
14 | 咨询服务 | / | 12345政府服务热线。 | 榄核镇党群服务中心、其他提供服务的部门 |
15 | 财政预决算 | / | / | 年度部门预(决)算、执行情况。 | 财政办 |
16 | 招投标信息 | / | / | 公开招投标文件,如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 | 相关业务部门 |
17 | 政务动态 | / | / | 召开重要会议、开展调研活动、组织重大活动,取得重大工作进展等动态。 | 相关业务部门 |
18 | 通知公告 | / | / | 招聘公告、录取信息等。 | 相关业务部门 |
19 | 公共法律服务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榄核镇司法所 |
20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 | 榄核镇司法所 |
21 | 法律查询服务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 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 | 榄核镇司法所 |
22 | 法律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榄核镇司法所 |
23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具体地址 | 榄核镇司法所 |
24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 榄核镇城乡发展服务中心 |
25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 榄核镇城乡发展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