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四)《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五)《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
(四)监督渠道:通过电子邮箱(nsfjjdc@gz.gov.cn)、电话监督(110)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政府信息公开类别及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级标题 | 二级标题 |
1 | 组织机构 | 领导分工 | 领导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 | 政治工作处 |
2 | 机构职能 | 组织机构的职能介绍。 | 政治工作处 |
3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的分工介绍 | 政治工作处 |
4 | 联系方式 | 本局及派出所的地址和咨询电话。 | 各业务部门 |
5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涉及公共、群众利益的各类公告、公示或通知。 | 各业务部门 |
6 | 信息公开制度和保障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 | 警务指挥处 |
7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8 | 规范性文件 | 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 | 各业务部门 |
9 | 其他文件 | 本局制定的其他文件 |
10 | 政策解读 | 对上级部门制定的、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等进行的政策解读。 |
11 | 行政执法 | 本局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等行政职责的权责清单。 | 治安管理处及各相关业务部门 |
12 | 办事指南 | 为群众、企业提供办事服务的事项名称、办事材料、样表、受理条件、法律依据、咨询监督、法定办结和承诺办结时间以及工作时间、地址、交通等信息。 | 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责的相关业务部门 |
13 | 工作动态 | 本局的重要会议、打击防范工作、便民服务举措、队伍建设等重要政务、工作的最新动态及图片新闻。 | 各业务部门 |
14 | 财政预决算 | 每年本局的部门决算、预算公开。 | 警务保障处 |
15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每年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警务指挥处 |
16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本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标准及依据。 | 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业务部门 |
17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本局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信息。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相关业务部门 |
18 | 依申请公开 | 本局网上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平台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下载。 | 警务指挥处 |
19 | 公安新闻 | 权威发布 | 上级或本局的重大信息发布。 | 警务指挥处 |
20 | 专题报道 | 打击破案、治安防范、平安有序等专题的信息。 |
21 | 警方视讯 | 关于本局的视频、图片等新媒体素材发布 |
22 | 政务服务 | 实施清单列表 | 本局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其他等政务服务实施清单及每个事项的办事材料、样表、受理条件、法律依据、时间、地址等信息。 | 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责的相关业务部门 |
23 | 一件事列表 | 本局已实现“一件事”的事项(即不同部门的多个事项整合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办理)的办事材料、样表、受理条件、法律依据、时间、地址等信息。 |
24 | 窗口信息 | 本局各办事服务窗口。 |
25 | 警民互动 | 调查征集 | 征求公众意见。 | 开展调查征集的相关业务部门 |
26 | 广州南沙公安新媒体 | 分局官方新媒体互动平台。 | 警务指挥处 |
27 | 基层政务公开 | 市政服务领域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事项的办理材料、受理条件、时间、地址等。 | 行动及交通管理处 |
28 | 户籍管理领域 | 居民身份证、户口登记、出生登记等事项的办理材料、受理条件、时间、地址等。 | 治安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