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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发布日期: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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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五)《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六)《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
(四)监督渠道:电话020-84687502、电子邮箱nsdzhy_sfj@gz.gov.cn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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