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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制度创新促进办法的通知

来源: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发布日期: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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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南开管办规〔2023〕3号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制度创新促进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开发区政研室反映。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

制度创新促进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协同推进广州南沙国家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设,以党建引领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制度创新高质量发展,形成以创新促改革促发展良好局面,为加快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提供重要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联动港澳协同创新,推出首创型、集成型、前瞻型制度创新成果,推动南沙制度创新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南沙样本”,打造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制度创新是创新主体在经济发展、行政管理、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民生事业、法治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作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和业务创新,以及为优化市场配置、提升管理水平、满足人民需求所作的其他创新实践。

  第三条 制度创新主体是指组织、实施、参与或探索制度创

  新活动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制度创新主体仅涉及一个单位的,该单位为主创单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牵头单位为主创单位。

  

第二章  管理实施

  第四条 建立常态化创新登记管理机制,制度创新主体按季度向创新工作统筹部门进行创新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主体、事项名称、主要做法、创新亮点、实施成效等。创新工作统筹部门对创新登记事项初筛后进行统一汇编管理。

  第五条 创新工作统筹部门委托第三方定期对创新登记事项进行评估评定,经评估认定为制度创新成果后纳入创新成果库。

  第六条 创新工作统筹部门定期开展创新成果评选工作,综合考虑创新成果的实效性、创新性、系统集成性、可操作性、可复制推广价值,评选若干项优秀创新成果。

  

第三章 激励奖励

  第七条 开设制度创新意见征集通道,定期发布征求意见公告,鼓励各社会组织和个人提出制度创新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建议被相关职能部门采纳并纳入创新成果库的,对提出者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

  第八条 制度创新成果列入全国复制推广范围,或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给予主创单位100万元人民币的创新工作经费支持;入选全省复制推广范围,或获得省级奖项的,给予主创单位20万元人民币的创新工作经费支持。

  依法依规对在各级政府组织的改革创新评选中获奖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根据其贡献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记功。对先进个人,将其业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九条 建立健全创新成果发布机制,定期发布评选的优秀创新成果并颁发荣誉证书,以新闻发布会、案例展示、培训推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推广优秀创新成果。

  第十条 重大改革创新工作纳入党政机关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制度创新情况纳入区机关绩效考核改革创新类加分,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在机关年度绩效考核中按程序申报,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加分。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优秀等次。

  

第四章 实施保障

  第十一条 南沙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统筹制度创新工作,指定部门组织推动制度创新日常工作,各部门、各镇街明确制度创新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形成制度创新常态化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将风险防范贯穿于制度创新全过程,坚决守住意识形态底线、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底线。针对需要破除阻碍、揽责涉险、打破常规和惯例,对现有体制机制进行重大突破的改革创新事项,应对可行性、预期效果和风险进行调查论证,并及时修订,防止偏差。针对跨层级、跨部门、跨领域改革创新工作,协调推进过程中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可启动突破性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程序。

  第十三条 设立广州南沙创新与发展咨询委员会,打造南沙与社会各界沟通对话、联系互动、交流合作的重要机制和平台,为南沙改革创新提供咨询建议。

  进一步强化南沙创新制度研究中心建设,推进专业化创新人才培养,与各类高水平智库建立密切联系,为南沙创新发展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撑,提升南沙创新发展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

  第十四条 鼓励创新主体对制度创新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及时有效做好知识产权确权工作。鼓励创新主体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运营、确权、风险预警等一体化内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第十五条 制度创新工作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容错纠错的具体实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设立报备制度,针对具有重大突破的改革事项,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备案。

  第十六条 加大财政资金安排向创新工作的保障力度,对制度创新所需的财政预算、经费拨付予以优先保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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