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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来源:区妇联发布日期: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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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南沙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妇儿工委反映。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广州市南沙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为指导,按照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助力南沙争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引领区。

  (二)总体目标

  以优先保护、普惠福利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满足儿童多样化需求,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有利于儿童优先和全面发展的社会风尚更加优化,儿童友好社会环境基本形成。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社会环境,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发展和保护问题,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粤港澳大湾区排在前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达到更高水准,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2.8‰和4‰以下,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9%以上。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率达到85%以上。

  5.儿童常见疾病、传染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下。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为单位实现全覆盖。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和5%以下,儿童肥胖、营养不良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近视率下降至7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5岁儿童乳牙龋齿患病率控制在70%以下,儿童六龄齿免费窝沟封闭项目全覆盖,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11.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60%以上。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掌握2项以上体育技能。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儿童抑郁症患病率、焦虑障碍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持续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建设高水平区妇幼保健院,实施儿童医疗服务扩面提质赋能行动。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持续支持儿科医疗建设经费补助项目,提高妇幼保健、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吸引儿童医疗保健人才落户南沙。创新儿童智慧医疗服务模式,积极发展面向儿童的在线诊疗、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服务。完善妇幼健康调查统计制度。创建“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区”。

  2.建设儿童友好医疗健康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鼓励优质社会资本提供儿童专科服务。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的儿童友好化改造,创设儿童友好的医疗设施、诊疗流程和服务环境。创建儿童友好示范医院。实现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建立完善以区妇幼保健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站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吸引儿童高新医疗卫生研发企业落户南沙,开展儿童医疗卫生科学研发计划,依托粤港澳大湾区,促进儿童生物高新企业培育孵化。加大儿童医疗、药物科技研发财政投入力度,推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生育全程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开展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加强区级出生缺陷干预中心建设。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及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全面开展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和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项目,推动婴幼儿自闭症、多动症早期筛查、罕见病胎儿早期筛查与诊断。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提高确诊病例的治疗率。加强重度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遗传性耳聋、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防治。做好先天性结构畸形、遗传性代谢疾病、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进一步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5.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进一步完善危重新生儿筛查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探索开展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创建工作。健全母婴安全保障体系,持续推进助产机构和新生儿病房分类管理。加强区妇幼保健院的新生儿重症监护中心建设,优化危重儿童救助网络和快速转运通道,实施危重儿童救治能力提升计划,加大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的质量。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提升教育机构卫生应急预案的标准化水平。有效解决教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发展问题。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推动常态化的卫生监督全覆盖,加强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教学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7.加强儿童疾病综合防治。以低出生体重、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干预服务机制和监测制度。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口腔健康,将口腔健康知识作为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孕妇学校”课程重点内容,强化医疗保健人员和儿童养护人的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和技能,预防和减少乳牙龋病的发生。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实施六龄儿童窝沟封闭项目,利用涂氟等方式预防儿童龋齿的发生。开展“减糖”专项行动,指导家长、学校为儿童提供均衡营养。加强对儿童龋齿的检测,确保儿童龋齿早发现、早治疗,预防儿童龋齿高发生率。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和新发传染病管理,推动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和传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体系、综合保障制度,开发治疗恶性肿瘤等疾病的特效药。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普及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普及儿童中医药保健知识,提升群众中医药保健意识。

  8.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推动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数字化、智能化进程,利用信息化技术探索创新预防接种服务模式。加强各类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和数字化管理,合理设置各类接种门诊服务时间,确保预防接种专职人员配置。采取有效的宣传模式及时通知适龄儿童接种疫苗,强化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监测和评估,有效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可及性,继续保持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率。逐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实施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项目。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实现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水痘疫苗应急接种的全面实施。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鼓励在公共服务空间建设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托育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临床医务人员儿童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普及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提高儿童智力障碍、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发育行为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依托妇幼服务网络,建立区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建立并逐步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普及母乳科学喂养知识,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研究制订并推广满足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加强对儿童照护人的科学膳食指导,加强食育教育,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指导儿童科学用眼。儿童每天接触户外光不少于1小时。开展预防近视、用眼健康知识宣讲活动。实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的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政策。引导家长发挥榜样作用,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中小学生每天非学习目的使用电子屏幕产品累计不超过1小时。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和健康课。保障学生每天校内外体育活动时间总和达到2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一次常规健康体检。提升体育与健康课程质量,普及体育锻炼的常识与技能,加强游泳等运动技能的掌握。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为学校提供课后体育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扩大儿童友好体育运动场所和休憩区域,分龄增设儿童友好的户外运动、玩耍休憩场地和公共设施。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儿童充足睡眠。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落实规定课时。把心理健康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开展儿童生命教育及挫折教育,举行儿童心理健康知识大讲座。探索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建档制度。整合社会资源,推动设立区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完善未成年心理服务健康网络。完善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预警、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关注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大自闭症儿童康复服务的资源投入。及时为遭受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等伤害的儿童及其家属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4.开展儿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推动青少年艾滋病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加强艾滋病感染风险意识教育。将性教育关口前移,推动全年龄段儿童生殖健康教育全覆盖,提高性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确将艾滋病防控综合教育、性与生殖健康纳入初中以上学校教育计划,推动家校共育。确保在园幼儿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性别教育、中小学生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性教育,强化初中以上学段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教育的有机结合。组建校园青春健康讲师团,强化校园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少女妊娠和人流发生。支持鼓励儿童性别角色绘本、性教育科普读本、青春健康宣传册的出版印制。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到2030年稳定在5/10万以下。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触电、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保障儿童居家安全。

  5.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

  6.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7.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8.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暴力等问题。

  9.增强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提升儿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提高监护人、看护人的看护能力。

  10.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保障儿童安全,满足儿童特殊需求。

  11.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儿童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和报告制度。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统一数据采集标准,促进数据规范化。

  2.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学校、社区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设置应有儿童安全视角,消除环境中的危险因素,降低儿童受伤害的可能性。以多元形式推广各年龄段儿童安全知识公益广告,倡导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儿童安全。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针对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开展儿童安全专题教育,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推进智慧校园安防系统,提升校园安保队伍专业化能力,建设平安校园。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周边治安综合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发挥社区作用,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意外伤害隐患,做好日常防护。

  3.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运用道德与法治课程培训、典型案例引导、防欺凌教育现场会等多种方式,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止学生欺凌的培训和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

  4.建设儿童安全居家环境。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鼓励新建楼房增加儿童防坠楼设计。深入推进家校社联动,宣传儿童居家安全知识。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防护知识,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预防儿童触电和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推广婴幼儿科学、安全喂养知识与家庭急救措施,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关注流动儿童的家庭环境建设,加强安全用电、用火、用气等宣传,定期开展监护人或看护人的居家安全教育。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制定居家安全隐患清单,开展居家护童计划。

  5.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对辖区内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游泳学习机构、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推动多部门联动机制,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等常规开展防溺水教育宣传工作,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适当开展防溺水演练,多元方式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鼓励社会资源参与儿童防溺水宣传,水上乐园、游泳学习机构等开展公益活动,宣传安全知识,教授安全技能。

  6.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升儿童出行品质,率先落实道路路权分配从“以车为本”向“以人为本”转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优化儿童步行骑行空间和上学途径,提升儿童街道活动安全性。强化儿童教育工作者对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引导和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落实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7.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监管。推进质量监督专项抽查,促进儿童食品、药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保障,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用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及不合格产品处罚力度。加强对进口儿童食品的监管和安全抽查监测,严格检验检疫措施。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家庭、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对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监管。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完善对幼儿园、托育机构的配餐监管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儿童安全用药知识的普及宣传,加强监护人、看护人安全用药指导。推动儿童药品研发和生产监管。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和公布。

  8.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创作和传播。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督促服务提供者针对儿童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儿童沉迷游戏、直播等网络产品。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账号注册。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探索庸俗暴戾网络语言遏阻技术,鼓励正能量的观点和网络讨论,鼓励民众及时举报消极言论的发布和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儿童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造成影响和伤害。开展预防儿童沉迷网络宣传教育,家庭、学校、社区引导和保障儿童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

  9.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加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强化儿童照顾者、教师、社区成员及其他儿童密切接触者的意识提升和教育培训。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多元化开展预防教育工作,提升儿童防暴力风险的能力。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洪涝、台风、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鼓励少年宫、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儿童安全体验中心、安全体验教室,通过一站式安全体验进行多主题安全教育,培养儿童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看护人、教职员工及其他儿童相关工作者的急救知识培训。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普惠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90%。

  3.深化十二年免费教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4.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99%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推进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创建国际友好学校。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10.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的教育合作,增进儿童学习交流交往。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统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方课程建设和岭南优秀特色文化教育,推动招收港澳台学生的学校开展文化认同教育。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认知能力,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炼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讲好美育课程,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完善城乡一体、具有南沙特色的劳动教育模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教育服务基本标准,依法落实区政府教育支出责任。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完善教育投入多元化机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让教育资源惠及千家万户。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生命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性别平等教育、性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树立正确生命价值观和性别平等观,养成良好道德品质和良好心理品质,养成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培养积极健康人格。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结合实际推进社工驻校工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4.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创新。着力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充满活力、开放共享、具有南沙特色的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建设,创建全国首个“教育品牌示范区”,打造一批教育品牌示范学校(幼儿园)。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和育人模式改革,新开办学校100%建成标准化学校。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探索建立机制完善、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学科特殊禀赋学生领航培养体系。提高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提升师生信息技术素养。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建立多元共建、开放共享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有效供给和服务机制。

  5.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健康发展。深化公办性质幼儿园体制机制改革,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巩固和提升“5080”攻坚成果,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幼儿园资源供给。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镇(街)、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实施科学保教,严格落实幼儿园教师保育员编制标准,提高保教质量。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升学前教育教师素养。提高学前教育教师薪酬待遇,提高学前教师的社会地位。建立托幼服务一体化新模式,鼓励有学位空余的幼儿园依据相关标准开设托班。

  6.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构建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服务体系。深化实施十二年免费教育,促进义务教育资源优质均衡配置。全面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一批高水平中小学校,推进国家级示范性学校、市级示范性学校和特色优质学校建设。切实增加公办学位供给,满足适龄学生入学需求。继续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政策,合理有序扩大学位供给,解决入学难问题。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完善持有港澳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子女在南沙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保障制度。

  7.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丰富普通高中类型,推动人文、数理、科技、艺术、体育等特色示范高中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丰富多样的普通高中教育格局。鼓励以优质特色普通高中为核心校组建区域内教育集团,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优化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落实特色普通高中创建工程工作要求,探索建设特色示范高中。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持续推进优质高中以教育集团、结对帮扶、委托管理、开办分校等方式来南沙创办品牌高中。配合南沙城市旧村改造工程优化普通高中布局,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新高中,创新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本地高中办学能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深化普职融通。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校企合作,提高职业教育地位和教育质量。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对接前沿优质资源,推动技师院校高质量发展。落实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打造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优质职业院校和专业。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优化特殊学校布局,特殊教育向学前阶段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做好区特殊学校规划建设,打造湾区现代化、高质量、高水平标杆学校。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资源中心)建设,增加特殊学位供给。依托区特殊教育学校,以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指导中心)和特殊儿童转介安置中心为主导、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送教上门服务为补充、学前和高中融合教育协调发展的“五位一体”融合教育服务体系。支持建立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残疾儿童教养学校。推动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实施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进一步指导区各中小学(幼儿园)通过建设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改造无障碍学习校园和创设生活化教育环境等方式,建设适合特殊儿童学习和发展需求的教育环境,打造与南沙定位相匹配的湾区特殊教育体系。落实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9.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各阶段教育全过程,全面推进校内儿童科技教育。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丰富课程资源,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和跨学科融合的教学方式,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加强对儿童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和科学思维方式的训练,支持儿童的科学思考和探究活动。继续开展“广东省科学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和示范工作,推动中小学校强化科学特色教育。加强社会协同,引导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高新技术企业等校外场所开展科学知识学习和实践活动。全面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落实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鼓励家长积极地关注和回应孩子的科学兴趣、探索萌芽,激发和保护孩子的好奇心。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0.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落实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强化学生国际视野教育、乡土教育及职业启蒙教育。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落实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2.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创建活动。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充分尊重学生意见,提高保护儿童权益意识。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促进教师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平等对待。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13.推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帮助儿童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正常下班时间。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14.促进儿童教育交流合作。推进与港澳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合作,创新与港澳合作办学方式,支持各类教育实训基地交流合作,拓展“姊妹学校”“姊妹园”合作交流内涵。落实跨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推动实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推进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参加高考,享受与内地学生同等优惠政策。落实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子女在南沙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度。依托南沙区教育资源优势和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的战略功能,推动教育国际化体系建设,推动多元化、国际化、特色化的教育发展,为儿童创造优质的教育环境。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不分群体提升儿童整体福利水平。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促进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3.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供给,全区范围内至少建成1家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6个以上。

  4.特殊儿童、孤残儿童享有基本生活保障,流动儿童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5.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6.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医疗基本权益。做好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完善儿童医疗救助体系。

  7.稳步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完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体系。孤残儿童、服刑人员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8.加强南沙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实体化建设。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现全覆盖。

  9.健全南沙区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

  10.确保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畅通儿童救助保护热线。

  11.社区儿童之家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形成一批省级示范点。村(居)委员会配备专人专岗的儿童主任。

  12.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实现村(社区)社工、心理咨询师全覆盖。

  策略措施:

  1.健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南沙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不分群体扩大全区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儿童保障工作格局。探索实施贫困儿童家庭分类施保政策。增加儿童福利财政投入,将儿童福利支出纳入区财政预算。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津贴向普惠型发展,由困境儿童逐渐向普通幼儿群体扩大范围。

  2.稳步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逐步扩大福利范围。持续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加快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将儿童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扩大教育资助范围,完善对失学儿童的助学制度。推行普惠性课后托管项目。重点关注城市更新中涉及搬迁的儿童托管服务。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浏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鼓励游乐场、书店等经营性场所举办适合儿童参与的各类公益活动。鼓励高新科技企业、研究机构等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开放日,为儿童提供参观学习机会。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大少儿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提升儿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对低收入家庭儿童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建立和完善儿童大病救助制度,推动设立儿童大病救助专项基金,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重度地中海贫血等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及时性。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贫困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探索儿童公益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减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推动落实幼儿园、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幼儿园、学前托育机构应配备专(兼)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配备专业营养师。小学应制定营养规划,按要求安排餐食。提供符合儿童营养需求的食物,保证新鲜蔬菜水果、粗杂粮及适量鱼禽肉蛋奶等供应,避免提供高糖、高脂、高盐等食物。完善区财政、家庭的费用分摊机制,逐步建立根据当前物价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的机制。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供给,打造普惠托育服务试验区。完善托育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提高托育质量,严格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率达到95%以上。支持高校与妇幼保健机构共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发挥区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指导作用,打造3-5家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在幼儿园入托数占总体托位数比例不低于15%。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并倡导用人单位设立母婴室。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6.健全儿童保护机制,构建儿童服务体系。构建起家庭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一条龙的儿童保护体系,给儿童营造良好的发展和保护环境。完善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加强区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实体化建设。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现全覆盖。完善村(社区)儿童主任的配备。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社区)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事关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各项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建立健全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7.完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多样化方式,为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培训、就业帮扶等救助。建立和完善流浪儿童服务机制,设立流浪儿童救助机构、中心,通过岗位购买或项目购买方式提供生活、教育、娱乐和安置保障等服务。推进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康复救助的便利性和可及性。建设救助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常态化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提高镇(街)社区康园中心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监管机制,提升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加强困境儿童服务队伍建设,根据服务需求设立服务项目,加大对服务项目的支持。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限就业。提升服务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刑人员子女和其他困境儿童的专业化水平。

  8.健全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做好15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构建学校、家庭、社区相互衔接的关爱服务网络。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整合社会资源,组织丰富多彩的夏令营、冬令营活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加快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构建设。预防和减少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受到伤害。

  9.深化儿童之家的建设,强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投入,实施儿童之家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完善区、镇(街)和村(社区)三级儿童之家服务网络,拓宽儿童之家服务范围,鼓励和支持各类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建设儿童之家,丰富儿童之家主题活动,儿童之家成为学校自护教育、青春健康教育等教育的重要补充,提高儿童之家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结合儿童友好城市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儿童之家。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有效发挥社区儿童社会工作者的能力专长,开发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项目,保持儿童之家的活跃。

  10.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面向儿童的社会公益服务,完善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机制,鼓励专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实现社区社工、心理咨询师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支持等方式支持其面向社区和学校等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困境儿童服务队伍建设,根据服务需求设立服务项目,加大对服务项目的支持。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强化亲职教育,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4.用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涵养熏陶儿童,教育引导儿童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建立和完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为儿童成长营造良好家庭发展环境。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区级示范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镇(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全覆盖。

  7.大力发展家庭社会工作和儿童社会工作,提高家庭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

  8.构建困境家庭社会支持网络,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研究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确认制度。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完善监护评估、监督机制,加强危机干预,推进开展对弃养或失信父母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措施。加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照料指导。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在中学课程中引入家庭教育内容,强化儿童对父母亲角色的认知。在婚育学校引入和扩充怎样做好父母亲的学习内容,探索学分制考核家长家庭教育学习情况。

  3.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倡导“新食尚”,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建立和完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为儿童成长营造良好家庭发展环境。全面落实产假制度,探索实行父母育儿假。完善低保、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体系,把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完善家庭政策的优先领域。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规范家庭服务市场行为,对月子会所、托育早教机构、家政行业、课后托管服务等场所和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建立行业标准。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计划,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重点建设区级示范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镇(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将家庭教育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幼儿园、中小学校和社区建立家长学校,定期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行家长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家长参与率。对隔代监护人提供公益性的家庭教育服务指导,提高监护人的素养。开展家庭教育项目,为家庭提供亲子沟通培训和服务。倡导健康向上的儿童游戏、儿童家庭音像作品、家教产品,重视儿童生活技能培训,注重儿童安全、心理、应急措施等技能培养。

  7.大力发展家庭社会工作和儿童社会工作。探索政府购买家庭社会服务,提高家庭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培育家庭社会服务机构,打造由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服务队伍。村(社区)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实现全覆盖。增加家庭社会服务项目,开展婚姻家庭辅导、亲情修复、儿童心理健康和情绪管理等服务,促进家庭和儿童健康发展。实施青春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等项目,减少未成年人未婚怀孕现象。实施“青少年护苗成长”项目,推广学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条件成熟的学校常设驻校社工服务。加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扶持力度,提高社会组织为儿童服务的能力。

  8.构建困境家庭社会支持网络,为困境儿童及时提供帮扶。根据困境家庭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分类保障。实施专项帮扶计划,对各类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提供援助。建立困境儿童建档跟踪服务制度,实现困境儿童建档全覆盖。强化困境家庭专业力量支援,对不良行为儿童、犯罪青少年及时介入专业力量,加大社区矫正支持力度,帮助家庭恢复功能。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对流浪乞讨青少年进行跟踪服务。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为儿童阅读创造有利条件,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5.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建设2个儿童友好示范镇(街)、10个儿童友好基地。到2030年,全面建成儿童友好城市。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加强儿童科普资源开发、共享,扩大服务覆盖范围,100%的镇(街)建有少儿科普活动场所。

  8.建有区级综合性的高水平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分片区建成若干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9.加强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推动区级儿童公园扩容提质,各类公园设置一定规模的儿童游戏场地。

  10.加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儿童公共空间,促进社区儿童社会化交往。

  11.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

  12.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13.儿童事务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在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彰显。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涉及儿童的事宜中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儿童优先的舆论氛围,在大型广告牌、公交车站、地铁车站等投放一定比例的儿童优先公益广告。

  2.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全面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示范城区、镇(街)、村(社区)建设。城市建设优先考虑儿童需求,按照“专项支撑、分类指引”的工作思路,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合城市规划建设。建设一所综合性的高水平区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公共文体服务场所、公共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商业经营场所、旅游景区、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加强儿童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推动公共场所建设方便儿童使用的卫生设施,提升公共场所母婴室服务水平。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

  3.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主导作用,培养儿童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儿童参与议事制度,培养儿童代表议事能力。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健全社会实践制度,推广儿童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引导儿童积极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力所能及参与社区、城市建设和治理。

  4.拓展儿童友好活动空间。将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作为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更新改造的重要内容。新建、扩建的各类公园按不少于陆地面积2%的标准配套建设儿童户外活动场所,旧的综合性公园按不少于陆地面积1%的标准配套建设儿童户外活动场所。优化配置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健全社区儿童健身设备、游乐设施、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确保设施安全。加强儿童友好体育场所建设,提高现有体育设施共享使用程度,满足儿童体育锻炼需求。加大对城市人口密集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在儿童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设立禁止吸烟、饮酒的警示标识。

  5.加强和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及科普基地建设。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儿童活动场所、娱乐性经营场所等的监管力度。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专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设具有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的儿童活动场所,引导儿童参与社会实践,提高儿童的科学、人文、艺术等综合素养和认知、探究、实践等综合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设少儿科普活动场所。推动实体科技馆、流动科技馆、数字科技馆等科技场馆体系建设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打造一批科普教育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

  6.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岭南文化和广府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相关题材作品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鼓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场馆开设儿童专场,为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盲童阅览区,社区图书馆(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或儿童专用书架。

  7.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8.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和商业性活动。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鼓励制定广告行业行为准则。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场所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9.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教学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中小学、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低收入家庭的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10.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着力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美丽南沙,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高水平建设生态之城。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充分利用各类环境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促进儿童参与环境保护。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垃圾分类、能源节约等环保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生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

  11.促进儿童发展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涉及儿童发展事业的国内、国际交流,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儿童交流活动,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国内先进地区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南沙故事”。促进中华文化与其他文化的交流合作,扩大岭南文化、广府文化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儿童发展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拓展儿童友好交往交流的领域和渠道,提升南沙儿童发展水平。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儿童保护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落实儿童监护制度,持续增强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和保护意识,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推进法治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行动能力,强化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6.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禁止使用童工,严格监管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7.依法严惩性侵害、暴力、诱骗、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

  8.提高儿童的网络素养和信息保护意识,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明确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的法律责任主体。

  9.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0.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受侵害强制报告制度,持续完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

  11.推动建立儿童被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健全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心理康复救助机制和隐私保护机制。

  12.加强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推动在南沙区建立观护基地。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保障儿童权益法律法规。加强儿童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倡导,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和理念融入政策制定、规划制定当中,完善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政策体系。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学习与实践。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加强行业监督,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侦查、审判、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将涉家暴案件处理、涉女童人身权益案件处置等儿童权益相关事项纳入网格化治理清单。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协作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落实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制,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方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进一步提升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行动能力。落实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的法治素养。持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采取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推进“一校一法律顾问”的机制建设,逐渐增加覆盖范围。强化媒体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5.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公共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以及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建立涉诉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及服务机制。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加强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帮扶,延伸帮教服务,不断完善现有的帮教服务,加强“智慧扶苗”等线上帮教平台的建设,持续创新帮教方式,推动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再就学、再就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救助基金,对涉案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困境青少年实施分级分类救助。

  6.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强化未成年人监护责任。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完善“督促监护令”的体系建设。督促落实监护责任,强化村(居)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社区)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对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政府进行监护,区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长期监护职责,或根据实际情况转介到上级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

  7.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校园安全防控机制,填补各类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漏洞。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持续完善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

  8.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加强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各类家庭暴力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推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按反家暴法规定对家暴警情处置及告诫情况进行专项统计。

  9.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严禁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违规直播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10.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针对儿童实施犯罪行为的分析研究和案例收集,推动学校开设预防网络犯罪课程或讲座,教会未成年人识别抵御网络违法犯罪。在不伤害被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前提下,以案释法,提高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的网络欺凌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

  11.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控制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与监禁刑适用率。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支持体系,探索建设罪错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推进罪错未成年人社会联动帮教机制的构建。培养司法帮教专门人才,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心理咨询机构和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专业合作,壮大专业司法社工队伍,发挥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在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预防犯罪中的作用。持续完善“未成年人心理测评及矫治中心”的建设,真正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探索建立强制性亲职教育制度,责令涉罪未成年人或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强制接受亲职教育。

  12.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机制。推行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办案程序和办案场所。持续开展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建设,建立健全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取证救助机制,对未成年被害人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等工作,及时为其提供救助保护,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建设。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家庭暴力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三、重点项目

  (一)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关注儿童近视、龋齿、肥胖、脊柱侧弯等问题,保障儿童心理健康。完善儿童各类健康问题的预防、识别、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整合专家资源,组建区级校园儿童健康讲师团,定期开展儿童生理健康、心理健康、青春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到2030年,全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及以上。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将学生体质健康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及脊柱侧弯,儿童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常态化根据学生发育情况及时调整课室书桌和座凳高度。强化学校卫生人员、心理健康工作人员配备,加强卫生健康人员、教师儿童健康知识培训。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为重点,推动儿童心理疾病防治适宜技术,落实在校学生的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课程。实施驻校社工服务。将性教育关口前移,推动全年龄段儿童生殖健康教育全覆盖,推动青少年艾滋病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加强艾滋病感染风险意识教育。确保在园幼儿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性别教育、中小学生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性教育。加强家校协作,引导家长定期对儿童视力、脊柱异常等问题进行检查。保障儿童合理睡眠时间。

  (二)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工程。深入实施十二年免费教育,面向南沙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册学生、南沙区公办高中就读的在册学生、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公办普通高中在册学生书杂费。在十二年免费教育的基础上,逐渐扩大儿童接受免费教育的覆盖面,探索建立残疾儿童十五年免费教育制度,提高幼儿园儿童普惠福利水平。推进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进学校办学条件。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集团化办学与学区化办学发展,通过共享先进办学理念、管理模式、优先课程教学、优秀管理团队和教师队伍等,增强薄弱学校自身造血机能,确保适龄儿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实施校长(园长)能力提升计划和“十百千”优师引进计划,扩大骨干教师队伍。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创新教育、未来教育、智慧教育建设工程,高标准建设云端学校和“未来学校”,全面构建服务学生个性化发展的教育支撑体系,培养学生掌握可终身受益的德育素养、运动技能、艺术爱好和劳动技能,丰富科技、艺术、体育、卫生等校外教育。重视家庭教育,充分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密切家校联系。

  (三)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加快建设区级综合示范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到2030年,分片区建成3-4个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完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功能设施配置,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特点,建设母婴室、婴儿护理台、方便幼儿使用的坐便器、洗手台、第三卫生间和儿童专用更衣室等卫生设施。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普惠的公共服务。组织丰富多彩的家庭亲子活动,着力面向基层、面向农村普及科学育儿和健康养护知识,培养儿童健康的心理和人格,提高家长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

  (四)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程。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建成2个儿童友好示范镇(街)、10个儿童友好基地。到2030年,全面建成儿童友好城市。推动儿童优先发展,优先考虑儿童需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畅通儿童参与渠道,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加强儿童健康保障,关注儿童心理健康。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完善慢行交通体系,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保障儿童出行安全。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环境,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营造适合儿童健康发展的家庭环境。保障困境儿童、特殊儿童生存、发展等基本权益。

  (五)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供给,打造普惠托育服务试验区。完善托育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提高托育质量,严格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率达到95%以上。支持高校与妇幼保健机构共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发挥区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指导作用,打造3-5家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机构。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建立健全智慧托育服务体系,提升智能化托育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在幼儿园入托数占总体托位数比例不低于15%。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确保新建小区配套托育设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集团单位、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率先开设托育服务,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6个以上。社区至少建设1所社区托育中心。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按照南沙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署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每年安排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妇儿工委汇报;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四)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区政府相关部门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区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六)创新规划实施的途径和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将重点项目逐步纳入年度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七)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各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和研讨,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八)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和政府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健全完善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相关监测制度。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健全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第三方监测与评估,委托第三方开展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的深度开发应用。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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