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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来源:区妇联发布日期: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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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南沙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妇儿工委反映。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广州市南沙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有关规定,按照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引领妇女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生力军,助力南沙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设平安南沙、法治南沙、美丽南沙、幸福南沙,争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引领区。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进一步推进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妇女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提高妇女的社会影响力。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重点关注困境妇女发展和保护问题,健全困境妇女社会服务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到2030年,妇女发展整体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粤港澳大湾区排在前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优质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保持在高收入国家行列,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5/10万以下。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落实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疫苗免费接种项目。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5.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至65%,孕前优生检查率达到80%以上。

  6.有效降低传染性疾病的母婴传播,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2%以下。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健全妇女心理服务和干预救治网络体系。女性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妇非地贫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

  10.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50%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6%。

  11.关爱老年妇女健康,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0%以上。

  12.优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13.把区妇幼保健院建设成为高水平妇幼保健院。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动南沙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确保常住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的发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关注孕产妇、老年妇女、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妇幼保健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妇幼保健网络,把区妇幼保健院建设成为高水平妇幼保健院,加快设备更新改造,2025年建成二级甲等专科妇幼保健院。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妇幼卫生方针,加强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以妇产科、儿科为临床重点发展专科,提高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特色专科服务能力,为妇女儿童提供高水平、高质量、个性化的优质服务。增强履行区域妇幼健康公共卫生职能的能力,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薪酬待遇,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整合统筹全区妇幼医疗保障资源,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妇幼保健能力,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和薄弱地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推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妇幼医疗卫生健康交流,加强产科儿科学科带头人和专业人才引进,吸引妇幼卫生健康人才落户南沙。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制度。

  3.健全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积极开展青春期、生育期、更年期、老年期保健等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提高绝经期妇女的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强化妇幼健康新兴业态的监督管理和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当生育间隔,合理控制非医学因素导致的剖宫产。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着力加强孕期营养、孕产期心理保健等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全面加强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加快区域血站建设,保障区内重症孕产妇救治的用血需求。持续关注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建立高危孕产妇档案,开展动态随访监测工作,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逐渐扩大救助干预覆盖面。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关注来穗人员孕产妇、低收入孕产妇的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有效运行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重症救治能力。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逐步将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探索设立女性“两癌”免费筛查及知识普及基金,为来穗妇女、困境妇女提供免费“两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将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纳入职工年度体检项目。建立用人单位女职工保健工作定期上报制度,推动信息共享互通。促进70%的适龄妇女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开展妇女生殖健康知识宣讲活动,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整合女性生殖健康教育服务资源,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的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持续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全面实行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建成“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健全完善妇科疾病普查普治规范化流程。加大女性恶性疾病干预救治力度。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措施全覆盖。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感染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数以下。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推广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和治疗的“一站式”服务和个案管理模式。将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内容。探索将艾滋病检测纳入个人健康体检。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互联网+检测+综合干预”、自我检测、传递检测,扩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覆盖面,及时对符合治疗条件的妇女开展规范性治疗、用药指导和病情监测。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求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睡眠障碍等心理问题。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务队伍,为社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服务热线、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培训与演练,向公众宣传心理援助平台,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常态化开展针对高压行业、部门和机构就职妇女的心理疏导及危机干预工作。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段妇女群体开发个性化的营养产品。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实施老年妇女人群营养改善行动,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定期为65岁及以上常住妇女提供健康生活方式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依托信息技术,加强营养与健康信息化建设。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妇女喜闻乐见的健身运动项目,传承推广传统体育项目,开发适合不同妇女人群、不同地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户外体育活动。加强针对妇女群体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推广适合女性全生命周期各期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培养妇女运动习惯,促进妇女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加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学校场馆开放共享,扩大健身步道等便民健身场所覆盖面。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创新智慧医疗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积极发展在线诊疗、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等。大力推进南沙区妇幼信息系统建设,优化全民健康大平台的妇幼信息系统模块,推进妇幼健康数据与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等互联互通,引导接入南沙区全民健康平台的医疗机构通过接口方式将医院的产检、产前筛查、分娩等妇幼健康有关数据推送至区妇幼信息系统,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依法推动婚前、孕前、孕产期、儿童保健各环节妇幼健康信息的集中、共享、整合、挖掘、分析和利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妇女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与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

  5.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女生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

  7.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适龄残疾女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

  8.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9.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增强。

  10.女性终生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妇女筑牢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充分融入到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做新时代新女性,为南沙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巾帼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党史学习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等阵地学习宣传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体教育和实践活动。

  2.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工作,开展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全过程,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在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加强对教育内容、教学过程中的性别平等评估。对教师进行性别平等专题教育,将性别平等逐步推广到学前教育、党校干校教育。将性别平等教育作为实施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权利和机会。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实施学前教育科学保教示范工程,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加快推进教育资源优质均衡配置,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不断完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联席会议制度,大力推动“区管校聘”管理改革,促进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发展。完善民办学校准入机制,严格办学标准,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集团化办学与学区化办学发展,探索完善考核机制。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管理、督查和劝学工作力度,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完善入学与升学机制,确保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提高女性普通高中教育水平。依法保障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开展对女性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消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及时施援面临辍学的女学生,提高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5.促进女性平等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促进女性平等接受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的现代职业教育。支持女性考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更多的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南粤工匠。开展家政、养老护理、育婴等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针对高校女毕业生、女性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学业困难女性完成职业技能学习。推动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和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南沙职业院校与相关企业、行业、产业园区组建职教联盟,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探索国内领先的高水平教育教学模式。充分发挥港澳国际化人才培训资源优势。优化中职学校布局和专业建设,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主动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推进“双精准”示范专业建设,提升中职教育质量,打造中职“就业有出路,升学有门路”的职业教育常态,健全职业教育体系。

  6.在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将性别平等教育作为长期坚持、循序渐进实施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探索出台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完善性别平等教育监测评估机制,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思想品德课程体系,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结合学校德育课、主题班会及共青团、少先队活动等,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打造南沙性别教育品牌,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教育模式。联动开展“护苗”活动,联合专业团队在校内开展女童保护主题教育活动,让中小学生了解生殖保健知识和心理健康知识,提高中小学生自护能力。

  7.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推进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增强女性科学素养。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农村妇女科学素质,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科技创新的作用。消除性别数据鸿沟。

  8.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健全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制度,落实国家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定制度,推进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学习需求,建立多元化培训课程体系,制定多种形式的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宝妈重返职场支援计划。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建设覆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数字化优质课程资源和自主学习资源,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教育和在线教育资源。加强妇女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女性享受创业培训、技能培训补贴的比例,为来穗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农村妇女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水平。推动困境妇女及失业妇女参与继续教育,提升知识技能与学历,提高妇女整体能力和竞争力。

  9.培育女性科技人才。完善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和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就读理工科专业。培养女性的科学兴趣和对科学研究职业选择的愿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研究,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发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发展作用,引进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完善人才落户补贴政策,为女性科技人才子女及家庭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加强对优秀女性科技人才的宣传,发挥优秀女性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大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推进女性高级管理人才和女性技能人才统计工作。

  10.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推进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推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推进高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

  11.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将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纳入妇女教育全过程,使中华传统文化精髓融入女性学习、生活、工作的各方面,将尊老爱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优良传统融入女性教育,与妇女之家、党史学习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等宣传阵地实践活动教育相结合,全面培养女性传统文化素质,提升女性文化素养。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人员中的比例。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5%。

  5.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保持并巩固在95%以上,农村技能培训女性比例达到总培训人数的50%左右。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劳动报酬,促进男女就业同工同酬。

  7.保障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和职业伤害发生率进一步降低。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增强困境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加强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监督和执行力度,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建立健全保障妇女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机制,加大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力度,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缩小男女两性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女性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推进数字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素质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支持妇女参与电子商务发展。实施妇女生育后重返职场支援计划,支持女性在生育之后正常参与到经济活动中,实现自我发展。支持社会组织等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与职业培训学校合作设立招生点,提供免费或普惠的就业创业培训。推动终身学习理念,赋能女性,增强就业竞争力。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4.为困境妇女提供就业支援。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落实就业困难妇女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重点为长期失业、贫困、残疾、单亲妇女等困境妇女提供就业帮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支持低收入妇女稳定增加收入。积极引导和促进流动妇女就业。为留守妇女、流动妇女提供就业、技术、金融服务和支持。持续开展“双到双零”就业服务,组织“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实施困境母亲赋能计划,采取“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形象提升、就业咨询服务等一系列的就业定制服务方式,为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女性提供个性化的就业“一条龙”服务,为困境家庭妇女的就业赋能、经济能力提升等进行精准帮扶,增加其就业渠道和技能提升。

  5.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支持政策和保障机制,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扩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国际影响力和活跃度,培养造就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高水平建设南沙科学城,充分发挥女性科技人才的创新力和创造力。推进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培训。加强典型培养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鼓励女企业家参与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

  6.促进男女收入差距缩小。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制度,保障收入公平。提高女性对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水平,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增加女性拓宽收入来源的可能性。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战略,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实施薪酬抽样调查,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变化状况。

  7.加强女职工权益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加强对女职工“四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保障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提高工伤保险对女职工的覆盖率。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将工作场所性骚扰纳入劳动监察范围,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推动建立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

  8.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更加人性化、更灵活的产休假制度。加强督查,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的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探索完善哺乳假申请机制,对于生育多胎的女职工予以适当支持。增加优质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并推广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推动用人单位按需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母婴设施。

  9.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落实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保障女性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规范村规民约,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和内容,依法保障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正当合法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及时处理农村妇女维权诉求。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与本区女党员比例相适应。

  3.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区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6.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7.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逐步提高。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提高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工作部门、区人大、区政协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各级妇联积极发展女性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3.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在换届选举中,在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保障提名一定比例妇女代表。培养优秀基层女执委进入基层社会治理人才队伍,扩大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女执委的比例。鼓励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提交议案、提案。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完善妇女平等竞争机制。为妇女提供平等竞争机会,促进优秀妇女人才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在人员招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干部选拔、晋升时,保障女性不受歧视。改革男女有别的退休制度,有条件地实施女干部弹性退休政策。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优化女干部成长环境,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注重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女性比例。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推动大中型企业成立女职工委员会,为女职工及其家庭办实事,企业女职工委员会覆盖率不断提高。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在落实村委会选举规程和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政策中,采取优先提名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

  9.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拓宽基层妇联组织阵地,在“四新”组织中积极发展妇女组织,提高基层妇联组织覆盖率。推动村改居社区女性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在常住非户籍人口较多的城乡社区,鼓励常住非户籍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积极发挥基层女执委传帮带作用,服务辖区广大妇女及其家庭,对困境妇女提供一对一关爱服务。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与发展机制,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充分发挥妇女代表和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在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应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

  1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在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性别平等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加社区协商议事活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区妇女应保尽保。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区覆盖。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

  4.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开展生育友好示范区建设工程。到2025年,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到2030年,基本建成生育友好型社会。

  6.推进养老服务的长期照顾保障制度建设。提高失能、失智、失独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

  7.完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确保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全部参加工伤保险,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参保率。

  8.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残障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9.关爱来穗妇女、特困单亲母亲等各类困境妇女,提高服务水平。困境妇女帮扶服务实现全覆盖。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实现全区妇女应保尽保,重点确保灵活就业妇女、新业态就业妇女和家庭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的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扩大保障范围,统筹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区域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均衡配置,将保障范围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推进。

  2.完善覆盖全区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实施生育友好示范区建设工程。完善促进妇女生育的政策,进一步落实妇女生育的社会责任,推动生育保险范围从与

  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向全区所有医保人群拓展。促进灵活就业妇女、新业态就业妇女和家庭妇女等群体参加生育保险,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提高新生儿母婴保障水平,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落实与“三孩”政策相适应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女性产假福利。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探索设立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基金。

  3.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保障范围。推动将宫颈癌、乳腺癌等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继续实施“两癌筛查”民生实事项目,扩大“两癌筛查”人群,按规定做好后续治疗的医疗保障工作。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完善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鼓励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广东省在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等保险计划。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完善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全区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待遇水平不断提高。推进流动妇女、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妇女等人群参保。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加快推行企业(职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水平。不断推进v妇女养老保险均等化水平。

  5.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长期照顾保障制度。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家庭照顾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实施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行动,推进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型养老服务,扩大养老服务覆盖面,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失能、失智、失独妇女的长期照护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宣传普及长期护理保险的意义,提高妇女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率,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为经评估达到一定等级长期失能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确保有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均能享有工伤保险。进一步优化女职工的工作和劳动条件,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城乡从业妇女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

  7.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监督用人单位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参保率。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推动失业保险从基本生活保障向进一步促进就业拓展、从事后帮扶就业向事前预防失业拓展、从参保失业人员向所有参保人员拓展。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

  8.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持续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专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失去独生子女家庭等群体倾斜,完善专项法规政策。稳步提高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独生子女家庭、失独家庭专项养老福利政策,完善空巢家庭、失独家庭等关爱服务机制,确保失独家庭老人享有优先入住公办老人院的权利。

  9.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完善妇女社会救助和福利保障体系,适时调整生活困难人群社会救助范围、标准和方式,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完善转介机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加强镇(街)妇女临时庇护场所建设。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力度,完善区内困境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保障区内困境妇女在罹患重大疾病,遭遇灾害等重大变故时能优先获得社会救助。

  10.构建困境妇女的社会服务体系。以社区为依托,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为单亲母亲、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失业妇女、老年妇女、农村留守妇女、精神障碍妇女等困境妇女提供生活、医疗、照护和心理咨询、情感慰藉等服务。确保镇(街)范围内,有为妇女服务的临时庇护场所。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注重提高各类困难群体适应社会和自我发展能力。实施困境妇女关爱服务在线专项行动计划,通过购买服务或委托服务等形式,为困境妇女提供个性化、精细化服务。

  11.拓展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保障妇女获得长足发展的有力支持。加强妇女之家的建设,打造妇女之家品牌,拓展妇女之家服务功能,有机整合“舒心驿站”、“社工站”、小区物业等资源,以关爱妇女、促进妇女发展为重点,升级妇女之家的活动内容,设计符合不同年龄、不同需求的主题活动,鼓励妇女特别是大龄妇女、家庭妇女主动参与社区服务。倡导企业建立母婴室,为处在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备乳场地,以母婴室为阵地开展职场妈妈的心理关爱、职业技能提升、健康管理等支持工作。培育发展为妇女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提高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倡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的参与,争取社会资金的支持,充分发挥妇女服务阵地在妇女发展中的促进、引领作用,保障妇女获得自我提升支持。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政策。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生活圈”、农村社区“半小时生活圈”,千兆宽带网络家庭普及率超过30%。

  4.加强文明家庭建设,创建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家庭建设品牌。

  5.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6.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7.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8.倡导和支持男女合理分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10.为家庭提供优质优生优育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65%。

  11.加强家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构建困境家庭社会支持网络,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社会工作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建立和完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家庭工作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下,建立健全家庭发展工作机制,制定家庭发展计划,增加家庭服务项目,加大家庭发展财政支持投入,完善家庭发展投入机制。规范家庭服务市场行为,对月子会所、托幼早教机构等场所和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家政行业和课后托管服务建立行业标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政策,失独家庭优先安排公办养老床位。

  3.积极参与创建家庭友好城市建设。完善家庭服务体系,优化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法规,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增进家庭成员福祉。统筹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妇女儿童之家等社区服务场所,发挥社区在提供综合性家庭服务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确保每个镇(街)至少设置一个社工服务站、一个家政服务中心、一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向家庭和社区居民提供普惠性服务。优化结婚登记颁证服务,打造婚俗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倡导新婚俗。

  4.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实现便利优质15分钟生活圈。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普惠性公共服务,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阵地和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的社会服务。实施南粤家政工程,提高家政服务专业化水平。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享有,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置托幼中心或儿童活动场所。

  5.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宣传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家庭养育赡养责任。开展好家风建设,结合婚姻家庭辅导、结婚登记颁证、集体婚礼、公益婚姻家庭大讲堂等活动,开设家教家风宣传专栏,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与婚俗历史文化结合,弘扬传统家教家训文化,将好家教、好家训、好家风活动送进家庭、社区和校园。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优化结婚登记颁证服务,打造婚俗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倡导温馨浪漫新婚俗。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领域移风易俗,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强化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建设,幼儿园、中小学校和社区建立家长学校,定期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9.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加快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便于夫妻平等分担家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10.为家庭提供优生优育服务。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家庭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实施生育友好示范区建设工程,落实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将育龄妇女人工流产、婚检、孕检、产检及生育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覆盖。在青年聚集的大学校园、工厂企业等地,实施青春健康项目,减少未婚人工流产。

  11.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2.发展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提高家庭服务专业化水平。开展婚前辅导、家庭组建、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离婚调解疏导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对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家庭关系进行专业辅导,为婚恋交友、大龄未婚和老年再婚等婚恋问题提供专业服务。实施离婚前婚姻辅导服务和家暴干预项目。培育婚姻家庭辅导机构和家庭社会服务机构,构建婚姻家庭服务类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服务队伍。设立常态化婚姻家庭服务项目,开展“舒心驿站”服务,为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提供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的服务。健全110家暴报警数纳入常规监测指标和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事项。

  13.构建困境家庭社会支持网络,为困境家庭及时提供帮扶。实施专项帮扶计划,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家庭)、空巢独居长者家庭、特困单亲家庭、智力障碍患者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等提供援助。发展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带动,整合社会力量,联动志愿服务、社区互助服务资源,为困境家庭筑起社会支持网络。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国际标准,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7.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9.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依法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提升母婴室规范化运营水平。

  11.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进一步加强。化妆用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9%以上。

  12.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妇女交流,推动妇女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大局,全面提升妇女事务和妇女组织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引领和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引导广大妇女立足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积极参与城市建设、投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团结动员妇女积极投身南沙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引领区示范区建设,以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方阵”最前列建设中。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关于妇女和妇联工作、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持续推动性别平等教育,在学校开设性别平等课程,将性别平等融入到课程教育中,打造南沙性别平等教育品牌。开展性别平等宣讲进校园、进企业、下基层活动,在社交媒体加强性别平等宣传,以多样化、满足不同人群兴趣的方式开展性别平等宣传,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支持妇女投身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中,建设历史文化街区,打响星海文化、水乡文化、岭南文化、海洋文化等文化品牌。鼓励女性参与到系列大型赛事活动,擦亮南沙帆船、邮轮等文化旅游体育特色名片,提升“南沙品牌”影响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活动,促进妇女享有更加优质的人居环境。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和规范化运营,整合“妇女之家”等基层资源,不断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公共文化产品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性别意识。逐步实现性别平等审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为妇女发展创设友好舆论环境。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为主题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和质量提升,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融合课堂、职业技能培训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开展舆情监测,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网络谣言,积极发挥政务公开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为公众释疑解惑。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营造绿色上网环境,避免妇女过度消费、盲目追星等错误网络行为。引导妇女在网络环境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用公筷公勺、拒食野生动物、杜绝餐饮浪费,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鼓励妇女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公益环保活动,让妇女参与到生态环境的保护中。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保障妇女饮用水安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在各社区设置垃圾分类点,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推行垃圾分类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积极宣传饮用水安全知识,普及卫生健康常识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自觉饮用水质合格的自来水。

  8.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城镇公共厕所在新建和改建时,男女厕位比例不低于1:1.5,人流量较大地区不低于1:2。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日客流超过1万人次的交通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9.提升母婴室规范化运营水平。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医疗机构、交通枢纽、文体服务场所、公共服务机构、商业经营场所、旅游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健全母婴室运行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母婴室建设和服务评估制度,对母婴室的建设和服务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和正确使用家庭必备应急物资,提高妇女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防灾救灾工作。

  11.保障女性用品的质量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定期开展市场监督巡查及抽检,提高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和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合法消费及健康权益。全面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开展食品、化妆品、服装服饰、美容、教育等妇女重点消费领域专项监测,加强互联网媒体广告执法。加强对游泳池等用水场所的水质抽检,对酒店卫生消毒定期进行抽查,保障妇女生殖健康。

  12.积极促进妇女事务的交流与合作。落实国家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政策法规。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妇女组织和妇女事务发展合作与交流,拓展妇女友好交往的领域和渠道,提升妇女发展水平。积极组织南沙妇女、家庭、妇女组织与粤港澳大湾区妇女、家庭、妇女组织相互之间的交流互动,创建并定期开展“湾区女性论坛”,积极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合作项目,推动婚姻家庭服务、妇女发展的深度融合发展。

  13.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不断完善。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增强妇女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强化妇女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建立反家庭暴力社会共治机制,设立至少1个家庭暴力庇护场所。

  5.降低侵害妇女权益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提高破案率和结案率。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子女抚养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10.建立完善女性受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镇(街)妇女维权站覆盖率达到100%。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南沙全过程。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明确阐释告诫书、人身保护令的发出条件和发出要求,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促进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面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主体和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工作。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法治建设参与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专项普法活动,重点突出告诫书、人身保护令作用和重要性的宣传。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整合群团组织、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资源优势,创设妇女发展友好型舆论环境。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建立反家庭暴力社会共治机制,加强学校、工厂和社区对反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的宣传推广。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发挥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反家庭暴力中的保护作用。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对司法机关、民政部门、妇联干部、村(社区)干部、大中型企业工会、医务人员、学校教师、社会组织代表等人员反家庭暴力培训。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集团。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有效制止侵犯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严格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提高妇女防范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用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虚假兼职、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元化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9.有效遏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落实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10.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的财产权益和孩子的监护权。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包括村集体经济的股份分红和城市更新中的拆迁补偿。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通过集体协商等有效方式,及时处理、纠正侵害出嫁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妇女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在离婚时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和流动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保障妇女依法拥有对子女的监护权。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家庭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鼓励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南沙区妇女维权工作服务站的建设,完善维权工作服务网络体系。推动服务下沉,延伸服务触角,加强基层维权工作的能力提升和政策支持。

  12.建立健全女性受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健全完善全区女性受害人的发现报告机制、隐私保护机制、心理干预机制。加强医疗机构、社会咨询服务机构等机构的发现报告责任意识,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及时处理。对女童以及老年、残疾、孕产期、哺乳期、患重病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给予特殊保护。对符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临时救助条件的妇女,依法给予救助。为女性受害人提供身体康复、心理疏导、转移就业、生活安置等综合救助。探索司法社工参与女性受害人援助服务,陪同妇女受害人报案、就医、出庭等。依托社会公益救助、慈善救助、关爱基金等平台,及时为妇女受害人提供经济救助。

  三、重点项目

  (一)生育友好示范区创建工程。推动婚检孕检、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全面普及,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避免意外妊娠对妇女的伤害,形成更完善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生育养育税收补贴制度,适当延长产假,建立弹性育儿假制度。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家庭生育保障体系。督促企业为孕产妇承担带薪产假、育儿假,并依法依规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对育儿家庭实现公共资源优先分配政策。建设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0-3岁儿童托育体系。保障儿童享有优质、公平的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引导社会舆论强化对恋爱、婚姻、亲情、家庭的正面宣传,构建对生育友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到2025年,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到2030年,基本建成生育友好型社会。

  (二)建设高水平区妇幼保健院工程。高水平建设区妇幼保健院,加强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加快设备更新改造,2025年建成二级甲等医院,同步开展儿童友好型医院建设。建立基于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切实发挥区妇幼保健院在妇幼保健网络中的龙头作用,推动区妇幼保健院搭建妇产科、儿科专业学术交流平台,在分级诊疗、疾病诊治、人才培养、技术指导等方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方位帮扶,促进优势医疗资源下沉,进一步提升基层医院诊治技术水平。

  (三)平安家庭智慧治理建设项目。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综合社会服务为根本,高水平建设完善平安家庭智慧治理项目,助力南沙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工作。以“平安家庭智慧治理”为抓手,科学规划网格布局结构、优化完善网格工作机制、全面夯实基层网格队伍、协调整合网格社会资源,聚集婚姻家庭领域,线上线下联动处置,深化运用“情理法”多元调解模式,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阵地建设,整合提升服务妇女群众软实力。加强和完善南沙区平安家庭智慧治理项目的队伍建设。借助信息技术,发挥“互联网+妇联”驱动作用。打造市级平安家庭智慧治理项目示范点,以科技化、智能化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以“微服务”疏通基层社会的“毛细血管”,改善基层社会“微循环”,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米”,以家庭小安助力社会大安,为建设高水平的平安南沙贡献巾帼力量。

  (四)婚姻家庭社会服务示范项目。深入开展专业化婚姻家庭社会服务,培育婚姻家庭辅导机构和家庭社会服务机构,打造婚姻家庭辅导治疗示范性基地。做到有专业化服务队伍、有强有力的服务阵地和服务网络、有持续开展的服务项目、有日益提高的社会影响力。构建婚姻家庭服务类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服务队伍。完善区、镇(街)和村(社区)三级妇女儿童之家服务网络,在妇女儿童活动集中的超市、图书馆、少年宫等公共场所增设妇女儿童之家。提升妇女儿童之家服务质量,统筹整合相关资源,打造妇女儿童之家服务阵地品牌。建设区级示范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以项目形式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对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家庭关系进行专业辅导,为婚恋交友、大龄未婚和老年再婚等婚恋问题提供专业服务。实施离婚前婚姻辅导服务、婚恋关系咨询、家暴干预。依托妇女儿童之家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等平台阵地,开展家庭服务项目,为家庭提供亲子沟通培训和咨询辅导服务。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家庭教育、综合维权、帮扶救助和社区文化活动,提升妇女儿童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五)湾区女性发展提升计划。宣传弘扬女性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精神,塑造南沙女性多元、开放、包容、积极进取、丰富多彩的形象,组织提升女性形象的培训和交流展示活动,带领南沙女性展示新时代巾帼风采。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妇女组织和妇女事务发展合作与交流,拓展妇女友好交往的领域和渠道,积极组织南沙妇女、家庭、妇女组织与粤港澳大湾区妇女、家庭、妇女组织相互之间的交流互动,创建并定期开展“湾区女性论坛”,积极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合作项目,推动婚姻家庭服务、妇女发展的深度融合发展。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按照南沙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署。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每年安排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妇儿工委汇报;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规划实施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四)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五)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支持。区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区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六)创新规划实施的途径和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将重点项目逐步纳入年度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宣传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七)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各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和研讨,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八)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和政府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健全完善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相关监测制度。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健全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第三方监测与评估。委托第三方开展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的深度开发应用。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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