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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沙区中心城区实施货车交通管制的通告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公安分局发布日期: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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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南沙中心城区道路的交通组织,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南沙区决定对中心城区货车进行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范围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指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东面:金隆路(丰泽路至进港大道段)(含)-金沙路(进港大道至市南大道段)(含)以西。

  西南面:凤凰大道(市南大道至进港大道段)-进港大道(凤凰大道至丰泽路段)-丰泽路(进港大道至金隆路段)(含)以东北。

  北面:市南大道(凤凰大道至金沙路段)(含)以南。

  限行区域内进港大道、凤凰大道继续执行白天(7时30分至22时)限行措施。

  二、以下路段每天7时30分至22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指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黄阁南路(亭角立交至环市大道西)。

  环市大道西(全段)。

  环市大道南(全段)。

  海港大道(环市大道南至商贸南二路)。

  商贸南二路(全段)。

  英东大道(全段)。

  港前大道(芦湾村牌坊路口至天后路)。

  进港大道(港前大道至亭角立交)。

  凤凰大道(珠江大道至市南大道)。

  三、以下路段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19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指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南沙大道(亭角立交至大同立交)。

  黄阁大道(南沙大道至市南大道)。

  港前大道(进港大道至芦湾村牌坊路口)。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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