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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建设和交通局发布日期: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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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南沙区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开行程序,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南沙区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评标暂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和交通局
广州市南沙区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评标暂行实施办法
为加强广州市南沙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管理,公平合理地配置和监管公共资源,促进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标内容和主体
(一)南沙区内新开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线路,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该线路的经营权。
(二)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统筹和监督工作;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招投标工作。
(三)由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全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招标工作。
二、投标要求和内容
(一)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活动应当依法依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量化的原则。
(二)根据《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设置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拥有公共汽车(电车)运营经营权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内容包括:
1.前言(是否愿意接受及如何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2.企业概况;
3.基本情况(包括经营资历、近2年客运统计数据);
4.资产资金状况;
5.组织机构、管理和生产人员的素质等;
6.车辆和设备情况(包括营运公交客车的数量、座位数及构成);
7.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管理创新、经营优势、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经营效益及风险分析等);
8.营运方案(调度组织、司乘人员管理、车辆选型、经营模式、承诺服务的可行性分析等);
9.服务质量承诺;
10.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工商登记、法人登记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对照评标标准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文件和资料);
11.其它要求投标人介绍的内容。
(四)如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核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投标文件。
1.上两年及当年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责任(同等及以上)事故的;
2.上两年及当年发生因企业原因公交线路非正常停运事件的。
三、经营期限
公共汽车(电车)运营线路经营权期限为8年。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6个月前,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或其他招标方式,重新确定线路的运营企业。
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者运营服务状况经综合评估为良好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并与其重新签订线路经营协议。
四、招标程序
(一)由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全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代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关系。
(三)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代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用户需求书》。
(四)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定招标文件,并将最终稿送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五)招标代理机构在法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
(六)招标代理机构配合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招标工作,协助组织现场踏勘、集中答疑、澄清更正、质疑投诉回复等。
(七)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派人员监督开标、评标会议。
(八)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九)评标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评标结果报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中标供应商。
(十)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十一)公示结束后,由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中标供应商线路经营权,颁发中标通知书。
(十二)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三)依法妥善保管招标档案资料。
五、招标费用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企业承担,费用标准根据计划开行线路的核定配车数乘以上一年度南沙区公交车辆营运补贴平均成本后,再按照相关招投标办法系数予以确定。
六、评标要求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评标由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委员会委员通过分类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公共交通、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公共交通、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由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评标工作监督员。
(二)评标工作要求。
1.评标工作必须在严格的保密措施下进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4.在确定中标人前,区交通主管部门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七、评分标准
招标标准采用200分制。包括公交企业基本情况分值、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组成(评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八、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
本办法由南沙区建设和交通局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后,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南沙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评分标准
投标单位: 投标线路: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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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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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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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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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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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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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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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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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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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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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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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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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企业10分;投标人资产总额2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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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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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类经营等级在( )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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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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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企业8分;投标人资产总额[ 1亿元,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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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级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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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级企业6分;投标人资产总额[ 5000万元,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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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四级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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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四级企业4分;投标人资产总额[ 2000万元,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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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五级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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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五级企业2分。投标人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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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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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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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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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计划用于线路运营的车辆是否满足线路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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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运营车辆数及各项技术指标满足线路需求得10分;不满足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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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应提交现有或计划新购车辆证明文件,内容包括各项车辆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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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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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营运 (前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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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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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百万公里责任事故 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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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百万公里责任事故≤1宗,每百万公里死亡人数≤0.1人。两项指标考核合格得20分,一项合格得10分,均不合格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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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企业相关报表、证明,或交警部门核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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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瞒事故的,此项不得分,并扣除总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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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百万公里死亡人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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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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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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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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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记分率=违法经营记分满12分的车辆数/营运车辆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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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记分率≤2%得20分;≤5%得10分,≤10%得5分>1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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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通违法行为的数据为考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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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方案(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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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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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流调查 |
20
|
具体客流调查、预测情况见投标书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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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客流调查、分析预测、效益预测及其它方面分析的深度及资料详实程度合理准确程度,对比其它投标方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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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客流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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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营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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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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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是否已自有重叠线路 ,有且排第 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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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所投标线路途经路段已有重叠线路且营运正常的,所有重叠线段之和最高的得10分,排名第二得5分,以下和没有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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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企业提供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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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内打√
|
10
|
具体经营优势见投标书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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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线路在自有站点、经营行为、管理服务、保障措施、品牌意识、经营手段等方面的优势对比其他投标方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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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评标组成员根据表述内容自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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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下属公交车辆安装视频监控和智能调度终端机占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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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是否已全部安装车载视频监控系统。是() 否();
是否已全部安装只能调度终端设备。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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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安装的得20分;若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只得10分;全无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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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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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旅客续运、救援方案、调度组织、司乘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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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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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续运、救援方案及相关组织措施管理见投标书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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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组织管理的合理性、科学性、经济性、可操作性,对比其它投标方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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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质量(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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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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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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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具体承诺见投标书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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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企业经营服务质量承诺条款,对比其它投标方评分; |
提供服务质量承诺的具体方案、指标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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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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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违诺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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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具体补救措施见投标书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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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提供的补救措施对比其它投标方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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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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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服务质量有效投诉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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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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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按照企业年度被投诉总数/年度实际营运车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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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例少的得10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及以下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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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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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减班率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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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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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年度企业平均减班比例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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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减班率低为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及以下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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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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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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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每通过一个ISO9001认证、ISO14001认证、OHSAS18001认证加3分,全部通过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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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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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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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经营全年无违法经营记分满12分的车辆的企业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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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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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线路首末站之一为自有产权场站的企业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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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站场土地使用文书、管理工作台账和相关图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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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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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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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2个月,发生一次死亡1-2人责任(同等及以上)事故的,每次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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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扣分不超过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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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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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2个月,发生负主要责任及以上人员受伤事故,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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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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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2个月,被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运管机构)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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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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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2个月,企业(包括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所属车辆的各种违章行为,超过违章处罚规定时间30天仍不接受处理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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