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策文件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7-01-07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穗南府〔2017〕1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进港大道、凤凰大道实施货车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优化南沙中心区域道路的交通组织,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进港大道、凤凰大道交通的安全、畅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南沙区决定对进港大道、凤凰大道实施货车交通管制措施,具体如下:
一、进港大道(黄阁南路路口至港前大道路口,亭角立交除外)、凤凰大道(市南大道路口至珠江大道路口)每天7时30分至22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道路养护工程作业车、道路保洁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三、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特此通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