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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进港大道、凤凰大道实施货车交通管制的通告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7-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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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南府〔2017〕1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进港大道、凤凰大道实施货车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优化南沙中心区域道路的交通组织,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进港大道、凤凰大道交通的安全、畅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南沙区决定对进港大道、凤凰大道实施货车交通管制措施,具体如下:

一、进港大道(黄阁南路路口至港前大道路口,亭角立交除外)、凤凰大道(市南大道路口至珠江大道路口)每天7时30分至22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道路养护工程作业车、道路保洁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三、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特此通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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