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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残疾人联合会 南沙区政务和数据局发布日期: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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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相关文件精神,保障我区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我会起草修订了《南沙区残疾人扶助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通过印发。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新修订《办法》、明确具体实施流程和要求,我会起草修订了《南沙区残疾人扶助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是《办法》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指导思想、主要思路和依据
《细则》在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思想指导下进行,根据新修订的《办法》、新工作要求对原《细则》表述、条款设置、申请流程、材料要求等进行了修改优化,保证资助工作有效落实。
《细则》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和《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总则、扶助项目和标准、管理与监督、附则四个部分,共计4章19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办法》制定的依据,明确扶助的对象以及承接服务的主体,规定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涉及《办法》条款第一条至第五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办法的扶助对象、资金来源及分担比例,扶助的范围和途径,扶助经费的安排和清算等。涉及《细则》条款第一条至第五条。
第二章“扶助项目和标准”,共11条,明确了残疾人生活补助金、节日慰问金、残疾少年儿童等康复训练、残疾评定、居家评残、托养、残疾人机动车维修补贴、信息消费补贴、教育资助、创业资助和人才奖励等项目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流程和申请材料。涉及《细则》条款第六条至第十六条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共2条,是本次修订的新增章节,新增规范资助申请,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工作要求。涉及《细则》条款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
第四章“附则”,主要明确文件实施时间及有效期。涉及《细则》条款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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