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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发布日期: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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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就《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问题1:什么是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答:细则》中所称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是指父或母(含其他监护人、适龄子女本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入学子女。

  问题2:《细则》适用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答:(一)随迁子女为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至申请入学当年831日止),要求入读南沙区公办学校和南沙区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应届小学毕业要求升读南沙区公办学校和南沙区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

  (二)7周岁以上7周岁尚未入学的随迁子女凭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延缓入学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前往区教育行政部门现场报名和申请复核

  问题3:随迁子女学位安排的原则或前提是什么?

  答:根据规定,我区在保证完成本户籍地段生、统筹生和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条件规定的学生招生任务前提下,以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来穗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人数为计算基数,以我区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含我区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

  问题4:什么是积分计算人?

  答:计算积分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子女的父、母(含其他监护人、适龄子女本人)中一方(户籍须为非广州户籍)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本人实际条件计算积分,此计分人即为积分计算人。需要注意的是,积分计算人选择后,所有的积分项目均以此人条件进行计算得分,中途不能更换。

  问题5年南沙区随迁子女的积分如何计算?

  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要求,随迁子女必须先核定广州市积分制分值后才能参加南沙区年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制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总积分为广州市积分制分值+南沙区补充加分之和。广州市积分制分值包括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两部分,指标内容和分值由市直接核定;南沙区补充加分由区根据实际制定,最高不超过30分。

  问题6:申请广州市积分制分值的时间如何安排?

  答:根据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安排,申请报名参加南沙区年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需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积分制申请或积分调整申请,并在收到预审通过的通知短信后,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纸质资料前往居住证申办所在镇(街)积分制受理窗口核验。申请广州市积分有关事项详见当年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应先核定广州市积分制分值的公告。

  申请人在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网上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前未能核定广州市积分制分值,尽管不会影响随迁子女后续的入学报名申请,但影响积分总分。

  问题7:南沙区积分制入学如何申报?

  答:申请人确认广州市积分,不等同于完成南沙区积分制入学申报,还须按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进行入学申请、志愿填报,具体要求当年另行通知。

  问题8:南沙区补充加分如何设置和核定?

  答:根据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对为南沙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给予加分照顾。加分指标包括在我区居住、合法稳定就业、所在工作单位和任职情况等。区加分指标由区内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进行审核和赋分。

  问题9:随迁子女申请南沙区公办学位的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规定,我区明确随迁子女按照以下方式申请南沙区公办学位。

  统筹安排学位: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保(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的,其随迁子女可以参与第一批投档。

  “5年”应连续计算,其中以来穗人员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作为“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的佐证材料,计算居住证年限和缴纳社保年限的截止日期为当年“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报名受理时间的截止日。计算年限时,起始日期至上述截止日期应连续满5年。

  (二)积分制入学:

  1.参加第一批投档但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及不符合统筹安排学位条件但持有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参加第二批投档录取。

  2.上述两批投档录取完成后,如学校公布的随迁子女招生计划仍未录满,则符合第二批投档条件但未被投档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参加补录。

  “1年”应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日期为当年“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报名受理时间的截止日。计算年限时,起始日期至上述截止日期应连续满1年。

  通过上述方式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其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和缴纳社保状态在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时和审核期间应处于有效期。

  问题10:投档录取的原则是什么?

  答:录取原则为“排序优先遵从志愿”,即先按来穗人员的积分分值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再按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填报志愿分为“第一批投档”及“第二批投档”两个批次,每批次学校志愿数不多于33。投档分两批先后独立进行,已被投档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后续批次投档。

  第一批投档或积分相同的第二批投档,按照来穗人员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长短进行排序,时间长短相同的,优先排序符合《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员子女,排序仍相同的,由系统随机进行排序。

  符合《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在规定的时间前往区教育行政部门现场提交相关材料

  问题11:是否所有符合第一批投档资格条件的随迁子女均能获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学位?

  答:不是。符合第一批投档资格条件的随迁子女属于统筹安排学位的范畴,但批次投档录取原则为“排序优先遵从志愿”,若符合第一批投档资格条件的来穗人员排序靠后或填报志愿不合理,也可能投档失败,不能获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学位。

  问题12:是否所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均能获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学位?

  答:不是。我区在保证完成本市户籍地段生、统筹生和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的招生任务前提下,以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来穗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人数为计算基数,以我区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并按广州市要求安排学位。因此,不能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均能获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学位,不符合条件、排序靠后的随迁子女提前安排申请入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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