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续实施穗南人社规字〔2021〕2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布日期:2024-03-15
【浏览字号:-

【音频解读】关于延续实施穗南人社规字〔2021〕2号文件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文件精神及《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沙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南办〔2017〕12号)要求:“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商(协)会和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区人社局于2021年制定了《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企业、社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人社规字〔2021〕2号),用以规范我区企业和社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

  穗南人社规字〔2021〕2号文实施三年来,我区有300余家企业、社会组织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广州南沙劳动争议社会调解协会被评为2021年广州市第一批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并于2023年作为工作突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被省“三方四家”通报表扬,企业、社会组织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成效显著,反响良好。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商(协)会和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行为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

  穗南人社规字〔2021〕2号文共八章六十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调解委员会的成立、第三章社会组织调解委员会的成立、第四章调解员、第五章调解程序、第六章仲裁审查、第七章档案管理、第八章附则。主要规范了企业和社会组织分别如何成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职责、调解程序、仲裁审查、档案管理等。

  结合我区今后劳动关系工作实际,制定《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续实施穗南人社规字〔2021〕2号文件的通知》,将穗南人社规字〔2021〕2号文延续实施,继续作为我区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