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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南沙明珠湾起步区地上连廊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布日期: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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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南沙明珠湾起步区地上连廊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

  一、制订背景

  2021年12月6日,区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明珠湾管理局”)联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印发实施《南沙明珠湾起步区地上连廊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南明局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试行稿”),试行期2年。

  为持续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明珠湾管理局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办理程序对试行稿进行了修订,形成《南沙明珠湾起步区地上连廊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稿)》”),进一步明确地上连廊的规划建设管理审批程序,切实指导明珠湾起步区有序开展地上连廊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法律政策依据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6号公告)、《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等。

  三、 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修订稿)》在“试行稿”基础上按照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优化调整,共删除7条,增加1条,优化表述8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建设模式、责任分工等根本问题。本章主要修订优化表述第四条、第五条,在建设模式及责任分工方面作了调整。

  第二章规划管理由原来11条精简为7条,主要明确地上连廊规划设计、设计管理、地区总师审核,分层供地、项目备案、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内容。删简5条内容,包括:土地调拨管理、建设主体、协议签订及要求、方案设计、联合会审意见等内容;增加1条,主要为分层供地内容。

  第三章建设管理由原来6条精简为5条,主要明确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流程及建设费用、建设时序、建设要求、联合验收及产权归属的问题。本章主要修订优化表述3条,包括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费用及联合验收及产权归属;删除1条建设安全责任的内容。

  第四章运维管理由原来5条精简为3条,主要明确工程运营管理、转让责任、监督检查的问题。本章主要修订删除2条,工程移交及产权归属的内容。

  第五章附则共3条,主要明确政策激励、信息化管理及其他问题。本章主要修订印发实施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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