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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广州南沙强信心激活力促经济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日期: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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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结合往年稳增长措施实施情况,借鉴相关地区经验做法,区发改局牵头编制了《广州南沙强信心激活力促经济若干措施》(下称“促经济八条”),现就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多出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政策,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政策工具创新和协调配合”;12月29日召开的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政策供给,多出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政策,全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12月30日,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持续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下功夫,推动经济提速增长、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跃升”。根据管委会、区政府部署要求,发改局牵头会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借鉴相关地区的稳增长政策,结合区内企业实际起草了《促经济八条》。

  二、主要内容

  为推动全区经济开好局、起好步,在高质量发展上迈出新步伐,结合南沙实际制定了5方面8条措施:

  1.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

  ①对在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的工业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12%以上),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给予员工留工补贴。

  ②对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2%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每人最高1500元的一次性稳岗补贴。

  ③对2024年第一季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2%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基础补贴20万元,并按每亿元产值增量10万元的标准给予增量补贴。两项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2024年第一季度产值3000万元(含)-1亿元且同比增长12%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基础补贴5万元。

  2.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对2024年工业投资项目按照在2024年全年纳入统计的完成工业投资额,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商贸企业发展壮大。

  ①对2024年第一季度业务量(零售额)同比增加的批发零售企业,按业务量增量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②对2024年第一季度业务量同比增加的住餐企业,按照业务量增量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4.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建设。

  ①对住宿、餐饮、家政、美发、洗染企业新设或升级门店、数字化建设、中央厨房建设等基础设施软硬件投入等费用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②对餐饮门店数量或营业面积占50%以上的特色美食街区(集聚区)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补助。

  5.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扩量增效。对2024年第一季度业务量同比增加的互联网软信、商务服务、科技服务、文体娱乐、居民服务业企业,按业务量增量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6.鼓励举办促消费主题活动。对在节假日期间开展促消费主题活动的商圈运营主体,按其单场活动实际支出的20%予以最高50万元奖励。

  7.扩展壮大文旅消费。对区内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到区内旅游景区的,给予最高20万元带团奖励。

  8.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对获得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险资助,并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最高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40%给予单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资助。享受该政策的企业可同时享受省、市出口信用保险政策。

  《促经济八条》的政策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本区遵照执行;同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支持政策(含上级要求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与区内其他普惠性政策可叠加享受。获得补贴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

  三、主要特点

  一是统筹兼顾一季度开门稳与全年经济稳增长。聚焦南沙一季度经济开门稳及全年经济稳增长工作目标,着力抓项目、扩投资、拓增量、促消费、稳外贸,千方百计增动能、全力以赴促发展,以开局起好步带动全年节节高。

  二是聚焦重点行业与企业需求,激发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与发展活力。针对工业、商贸业、营利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围绕企业重点关注的经营成本上升、需求不足等问题,从工业稳增长、商贸业稳增长、营利性服务业稳增长等方面,以“真金白银”的政策支持为牵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三是落实上级措施,延续原有政策,对标借鉴推出创新型举措。《促经济八条》有效衔接了市支持商贸业企业升级改造建设措施;延续了2023年出台的“稳经济18条”的稳岗用工、工业稳增长、促工业投资、商贸业稳增长、促消费等措施,持续放大原有政策效应;并在加快推进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等方面推出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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