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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广州市南沙区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发布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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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规定,现就《广州市南沙区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修订)》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对公交站场配建政策的出台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要加大公交场站配建力度,保障公交车辆停放,逐步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提出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或修编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合理确定配建指标,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变化适时评估调整。

  为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加快公交场站建设,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并经区政府同意,《广州市南沙区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试行)》(含《南沙区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技术指引》)于2018年2月26日印发实施。由于我区机构改革,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对对原文件中的机构名称及相关描述进行了修改完善,完善稿于2019年8月8日以区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有效期为3年,于2022年8月7日期满。

  近几年来,在公交优先的倡导下,公交线路的配车规模、站点设置等愈加增多,但公交站场的落实的及时性有所欠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交委、市城管委等单位联合公布《关于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装修标准的通知》(穗建房字〔2017〕499号)对公交首末站明确了具体装修标准。针对这一系列变化情况,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规范南沙区公共交通站场建设管理,改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指导南沙区城建项目配建公交站场规划建设,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为各部门在决策公交站场配建规模、标准等方面提供决策依据,对《广州市南沙区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广州市南沙区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修订)》主要规范城建项目配建公交站场在规划编制、土地供应、报建审批、建设及验收、移交及运维等环节的流程,明确部门职责,保障南沙区配建公交站场制度的落实;共计7章18条。

  创新内容:如文件第10条有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文件第11条有关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或建设工程单体设计的要求,文件第12条有关配建公交站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要求,文件第14条有关配建公交站场无偿移交的规定,文件第15条有关配建公交站场办理配建公交站场的产权登记的规定等等。

  预期效果:更好规范公共交通场站建设管理,改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市民公交出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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