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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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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2018年,我区出台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纳入全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政策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南沙方案》对旅游工作提出的新定位新要求,我区在广听意见、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优化出台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下称“旅游六条”),旨在进一步壮大旅游市场主体,培育旅游业态,释放旅游消费潜力,促进南沙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内容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从培育旅游产业主体、激励组织游客、宣传推广南沙、提升旅游服务等方面,提出六条支持举措:

  1.引优育强奖。一是对新注册且连续经营2年以上、每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给予40万元奖励;二是对新认定且经营1年以上年营业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民宿,给予5万元奖励。

  2.聚客引流奖。一是鼓励旅行社开发南沙特色精品旅游线路,对组织游客来南沙旅游消费的旅行社,按组织人次给予年度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其中,年度组织超过2000人次游客“南沙一日游”的,按每人次10元标准给予奖励;年度组织超过1000人次、2000人次、3000人次游客来南沙旅游并住宿的,分别按每人次20元、30元、40元标准给予奖励;年度组织超过500人次境外游客来南沙旅游并住宿的,按每人次80元标准给予奖励。二是对组织邮轮游客通过南沙出入境和住宿的旅行社,按组织人次给予年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组织境外邮轮游客通过南沙入境的旅行社,根据实际入境人数按每人次12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年度组织超过2000人次境内游客搭乘以南沙为母港始发国际邮轮出境游的旅行社,按每人次5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安排邮轮游客在南沙区住宿的旅行社,按每人次每晚100元标准给予奖励。三是对接收香港、澳门导游及领队的旅行社和相关旅游行业组织给予不超过10万元管理服务补贴。其中,对认证合格并取得南沙专用导游证的香港、澳门导游及领队,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所属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一次性管理补贴;对持南沙专用导游证在南沙执业的香港、澳门导游及领队当年度带团满30天、满45天且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分别按每人2万元、3万元标准给予所属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管理补贴。

  3.提质增效奖。一是对在南沙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新建、扩建、改建的文旅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二是对符合规定的新建或改造旅游项目的停车场、无障碍设施、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厕所、旅游标识系统、景区信息化等旅游服务配套设施且没有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按单个项目建设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4.创优评级奖。一是对新获得国家5A级、4A级、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8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评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二是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的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三是对新获得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评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15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四是对新获得市级红棉三星、红棉二星、红棉一星的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五是对新获评政府部门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文化和旅游特色村、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研学旅游基地等各类旅游相关示范荣誉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5.促宣推广奖。一是对举办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及以上南沙特色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的,活动实际投入总金额超过20万元且没有享受财政资金支持,分别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25%、30%、40%、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单个申报主体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二是对组织开展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及以上南沙旅游宣传推介(参展)活动的,活动实际投入总金额超过5万元且没有享受财政资金支持,分别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25%、30%、40%、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单个申报主体年度奖励不超过50万元。

  6.守信激励奖。对“信易游”示范企业,根据企业对信易游人群的优惠补贴金额给予差额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三、主要特点

  一是扶持壮大旅游市场主体。通过给予新注册或新认定的旅行社、民宿一次性奖励,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进入南沙旅游市场,增加市场活力和竞争力。

  二是扩大旅游市场规模。通过给予组织游客来南沙旅游消费或邮轮入境的旅行社按人次奖励,激励旅行社增加南沙的旅游产品供给,扩大南沙的旅游市场份额。同时,通过给予举办或参加各级别的旅游节庆活动或旅游宣传推介活动的企业或组织按比例奖励,增强南沙的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来南沙旅游消费。

  三是优化旅游市场结构。通过给予新建、扩建、改建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文旅项目或旅游服务配套设施按比例奖励,支持旅游市场主体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改善南沙旅游环境和服务质量。同时,通过给予新获得各级别或各类别的旅游景区、酒店、民宿、各类旅游示范荣誉按等级给予奖励,鼓励旅游市场主体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水平,提高南沙旅游产品的档次和品质。

  四是鼓励港澳旅游人才交流合作。通过给予与港澳导游或领队订立合同的旅行社和接受港澳导游或领队注册的相关旅游行业组织管理补贴,推动港澳导游在南沙执业,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合作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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