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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关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业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发布日期: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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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业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53号)、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穗府办〔2022〕10号)的有关精神,抢抓商业航天发展机遇,加快构建航天产业生态,打造中国商业航天新一极,促进广州南沙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业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共九条,从企业初期融资支持、航天器研制补贴、规模化发展支持、空间要素支持、航天器发射奖励、保险贴费、频率资源申请、产业联动、专业化能力支持等9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覆盖商业航天企业全生命周期。

  1、研发创新支持。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最高按照20%给予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补贴。

  2、航天器生产发射奖励支持。对在本区生产制造的商业火箭成功发射并入轨后,按100万元/枚予以奖励;对在本区生产制造的商业卫星成功入轨后,按卫星发射重量1万元/公斤予以奖励。

  3、保险贴费支持。对企业为在本区生产制造的商业火箭、卫星所购买的保险,按上一年度保险费用50%予以补贴支持。

  4、频率资源申请支持。对获得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予以50万元/份的奖励。

  5、规模化发展支持。对研发和生产性服务类的商业航天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行晋档补差。

  6、产业联动支持。对区内非关联的商业航天企业互采产品或服务的(仅限用于企业自身运营),在企业本年度订单金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按其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2%给予补贴,每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7、专业化能力支持。对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复核)为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实行晋档补差。

  8、空间要素保障支持对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对在本区内租赁工业厂房,按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每年单个企业场地补贴合计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

  9、多元融资支持。对于区内注册运营的商业航天专项基金直接持有本区企业股权超过3年且持股比例大于1%的,对于其受托管理该商业航天专项基金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按其申请时持股满3年投资额的3%,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单个投资项目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3年1月1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申报要求由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另行规定。本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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