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对《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3-05-24
【浏览字号:-

  为吸引和集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加强南沙区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适应《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背景下各类事业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南沙区实际,南沙区人社局制定了《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国家、省、市及南沙区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为引进各类“高精尖缺”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打开“绿色通道”。由于特设岗位设置缺乏具体操作办法,各事业单位对特设岗位的理解和把握尺度不一,使得这项制度难以真正落地。在《南沙方案》出台后,南沙区事业单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需求日益强烈,有必要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加强人才引进力度,为南沙区事业单位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提供坚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起草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等文件精神。

  三、政策要点

  《管理办法》共计条款二十条,明确了南沙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比例数量、任职条件、设置程序、人员待遇、转聘晋升、考核管理、岗位核销等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分以下四个部分:

  (一)明确特设岗位的适用范围和设置条件。特设岗位在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设置,为体现特设岗位的特殊性,在事业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前提下,符合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的六个情形之一的可以设置特设岗位,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设岗位需求。

  (二)明确特设岗位的定位。特设岗位是经批准在事业单位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本单位常设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按照经核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5%的比例控制,并设置数量上限,最多不超过20个,专岗专用。其任职条件必须不低于常设岗位,常设岗位有相应空缺的,一般不得设置。特设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聘用不超过两个聘期。

  (三)明确设置程序和聘用管理。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程序设置特设岗位,一律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南沙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设置。特设岗位核准设置后,事业单位应在6个自然月内按规定完成岗位聘用。拟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建立正式人事关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工资待遇按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常设岗位等级确定。依照聘用合同、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绩效,开展年度考核。

  (四)明确核销退出机制。特设岗位聘用人员可以转聘,所在单位相应常设岗位出现空缺的,应转聘为常设岗位。特设岗位聘用人员可以晋升,并纳入常设岗位管理。一旦出现特设岗位人员在6个自然月内未按规定完成聘用的或聘用期满、转聘、解除合同等情形时,事业单位应在1个自然月内报请核销特设岗位。

  四、咨询途径

  如有疑问的市民可向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科进行咨询,电话:020-39910578,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