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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关于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广州南沙执业备案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区政数局发布日期: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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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广州南沙执业备案管理的通告

        一、政策背景

  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赋予南沙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的重要使命,在建立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方面,提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领域合作的新要求。

  为了加快推动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引入港澳城市规划领域高水平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南沙区便捷有序提供服务,结合南沙区实际,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了《关于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广州南沙执业备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落实《南沙方案》关于“集聚发展香港专业服务业,在做好相关监管的基础上,研究进一步降低香港专业服务业在内地提供服务的准入门槛”、“引入高水平规划策划设计单位及专家团队参与南沙规划编制、设计研究,探索引入港澳规划、建筑、设计、测量、工程等顾问公司和工程承建商的准入标准”的任务要求,在衔接、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港澳籍注册城市规划专业人士在广东省执业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在广东省执业备案管理的通告》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通告。

  三、政策目标

  一是完善备案管理。从便利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角度考虑,制定完备明确的备案程序,确保备案管理的简便和有序;二是深化执业范围。除了非法定规划外,备案企业可以专题研究、或与内地取得规划资质的机构合作等方式为南沙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提供技术支撑,引入港澳企业更全面深入参与南沙规划建设;三是落实执业路径。探索备案企业独立,或与内地城市规划编制机构合作参与执业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活动,且鼓励备案企业和专业人士参与南沙区社区设计师工作,为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南沙执业提供现实路径。

  四、主要内容

  《通告》共计七条。

  (一)第一条说明了《通告》的适用范围为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及取得香港注册专业规划师、澳门城市规划师资格的港澳籍城市规划专业人士。

  (二)第二条说明了执业范围,经备案的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广州市南沙区的执业范围包括:单独承接非法定规划业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不涉及国家安全的篇章编制(修编)和专题研究业务。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与内地取得规划资质的机构合作,共同承接广州市南沙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业务。

  (三)第三条和第四条说明了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士的备案条件,并明确视同已经备案的情形以避免重复备案。

  1.备案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特区基本法,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且持有港澳企业商业登记证。其中,香港企业应列入香港发展局公布的《香港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公司名单》(城市规划领域)并在有效期内。

  2.备案个人应是港澳永久居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特区基本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无违法犯罪记录。同时需取得香港规划师注册管理局颁发的香港注册专业规划师证书或澳门土地工务局颁发的澳门城市规划师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并服务于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机构或按照本通告已备案的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

  3.已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前海、横琴备案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取得内地规划资质的企业、通过资格互认的个人提交相关材料即可视同备案。相关材料包括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公告截图、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颁发的备案文书等。

  (四)第五条说明了备案程序,包括备案申请、备案受理、备案审核、公示公告、变更备案、延续备案、取消备案等程序要求。

  1.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邮件形式(gzns_ghzyba@gz.gov.cn)受理备案申请,备案材料模板参照《通告》附件1、2。备案初审期限为3个工作日,材料补正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网站为:http://www.gzns.gov.cn/),备案有效期最长为2年。

  2.备案企业、个人备案主要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在变更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申请备案。

  3.备案企业、个人需在备案有效期满前90个自然日内重新申请备案。

  4.备案企业、个人不再符合备案条件时,自动取消备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在执业履约和诚信方面存在不良行为的,取消其执业备案且1年内不允许再申请。

  (五)第六条说明了权利义务,明确了有效期内备案企业和人士在图章效力、政府采购、社区设计师等方面的权利及遵纪守法的义务。

  1.备案企业的出图章与内地规划编制机构具有同等效力。

  2.备案专业人士属于香港规划师学会资深会员的,可在其服务单位参与广州市南沙区城市规划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享有内地副高级职称专业人士待遇。

  3.备案企业可单独或与内地规划编制机构合作参与执业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活动,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通告》附件3所列材料。《通告》附件3所列材料具体解读详见附件。

  4.备案企业和专业人士可以专家、团队或志愿者身份参与广州市南沙区社区设计师工作。

  (六)第七条说明了主管部门,南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在广州市南沙区备案执业的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士进行监督检查。

  (七)第八条说明了通告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通告印发之日前已备案的,参照本通告进行管理。

  五、政策解读方案

  《通告》印发后将在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本《通告》政策解读材料,供公众参阅。

  《通告》印发后将组织港澳行业协(学)会、规划设计企业开展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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