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广州市南沙区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日期:2023-02-17
【浏览字号:-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落实好《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及其实施方案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快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数字技术产业发展,集聚创新资源,夯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基础,打造示范应用,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广州市南沙区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的有关规定,鼓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完善财政、产业政策,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根据所在区域产业布局,增强产业转移承载能力,开展项目对接。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8号),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资金安排、体制创新、试点示范、扩大开放等方面对新区予以积极支持。

  (三)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在省市层面: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广州市政府出台了《广州市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为数字技术产业明确了发展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广东省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三、主要内容

  《广州市南沙区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共十一条规定,第一条为本办法的制定依据及目的;第二条为相关术语的概念和定义;第三条为职责分工;第四条为应用场景要求;第五条为项目资金来源及财政资助标准;第六条为场景需求征集方式及审核程序;第七条为解决方案征集方式及审核程序;第八条为三方任务书签订方及基本要求;第九条为项目验收要求;第十条为财政资金拨付;第十一条为办法生效约定。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工信规字〔2021〕1号)同时废止。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