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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发布日期: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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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政策解读


  2022年10月28日,南沙区司法局对本局于2021年3月19日印发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原《实施细则》”)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修订。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下称“《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实施细则》的理解适用和实施工作,现就《实施细则(修订)》修订背景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修订)》的修订背景

  一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国发〔2022〕13号),高标准打造法律服务集聚区,推动高端法律服务业在南沙进一步集聚发展,推进大湾区法律服务融合。二是根据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将该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和内容纳入《实施细则(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高质量建设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南沙国际片区。三是结合政策扶持兑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下称“《扶持办法》”)部分内容具体适用与理解,对专业法律机构、高端专业法律人才提供法律服务的主体形式、服务形式考虑不够全面、前瞻性不够的问题,原《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精准性不够,在理解上还存在分歧。为加强原《实施细则》适用实施的实操性,提高政策扶持覆盖的精准度,故对原《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二、《实施细则(修订)》主要修订内容的解读

  1.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对南沙区涉外、高端法律服务业发展的要求,新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等上级政策文件为制定依据。

  2.第二条:为精准区分不同主体的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将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情况单列。

  3.新增第三条。为增强政策扶持可操作性,将《扶持办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其他有利于促进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律服务业发展的专业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的范围细化为5种具体情形。

  4.第四条:细化申请办公用房补贴的条件。对“新设立”的概念进行界定,进一步明确总所获得“全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的,分所也可据此提出办公用房补贴申请,且获得荣誉的时间明确为提出申请前。

  5.第九条:完善经营贡献奖的申请条件。鉴于经营贡献奖的认定需综合考虑申请人上一年的营业收入及同比增长情况,增加了“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自入驻法律集聚区满两年,可申请经营贡献奖”的表述。

  6.新增第十二条。对《扶持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与法律服务集聚区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认定符合情形进行细化。

  7.因原《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已不符合我区现行核实企业地方经济贡献的操作方式,且《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款已明确由区内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单位的注资、营收、区级经济贡献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故将该条删除。

  8.《实施细则(修订)》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等条文,在不改变原意的情况下,对具体表述予以规范、修改和完善。

  三、《实施细则(修订)》本次修订的亮点

  1、本次《实施细则(修订)》的修订,把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部署要求作为扶持政策导向,以高标准深化法律服务集聚区建设,助力打造一支服务南沙重大商务经贸活动的高端涉外经贸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和律师人才队伍。

  2、优化专业人才扶持情形。随着大湾区经济活动越来越繁荣,熟悉三地法律的执业者可以衔接大湾区法律规则,打破不同法律制度带来的服务壁垒,更有效地提供跨境服务。着力推动各类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涉外法律专业人才进一步集聚,搭建跨境纠纷争议解决一站式服务平台。

  3、优化政策指向。强化《实施细则(修订)》具体适用的合理性、精准性、前瞻性、可操作性,本次修订逐一对政策扶持兑现时可能出现的适用理解问题进行释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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