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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工作局发布日期: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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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工作的通知》(穗南司〔202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穗南司〔2020〕422号)的有关要求,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减证便民工作,并结合我局在政策兑现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区内其他扶持政策的最新情况,对《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7月修订版)展开修订。
二、制定依据
(一)法规条款依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办法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17〕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工作的通知》(穗南司〔202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穗南司〔2020〕422号)。
(二)事实依据:我区金融产业发展的规划以及我局近年在金融产业发展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国内相关城市了解学习的经验以及在政策兑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主要制度
文件取消了没有法律法规为依据的证明事项,优化了政策兑现、申报程序,将人才奖励章节条款与区最新人才政策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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