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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沙区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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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穗南开科规字〔2020〕1号)自2020年6月12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穗南开科规字〔2020〕1号)按程序进行延期,有效期延长至修订完成、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即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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