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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开管办〔2017〕1号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区发改局发布日期: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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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穗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17〕1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八条,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18〕9号)等相关规定,《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17〕1号)有效期延长至修订完成、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即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延期实施期间印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人才)扶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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