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策解读
来源:区发改局发布日期:2021-12-13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17〕1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八条,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18〕9号)等相关规定,《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17〕1号)有效期延长至修订完成、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即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延期实施期间印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人才)扶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