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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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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细则》出台的背景
2017年5月,南沙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有效期5年,为了适应机构改革的要求,2019年8月对该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后使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活动更加公开透明、交易行为更加规范有序,在保障我区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运作几年来,也逐渐存在一些问题,如:没有建立区级交易机构,无法在区内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易等。
2020年,广州市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广州市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完善区、镇(街)两级交易机构和平台,实现区、镇(街)分级交易”,为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管理,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实施意见》进行修订,形成《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简称《管理细则》)。
二、《管理细则》的主要依据
(一)《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
(三)《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四)《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五)《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六)《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七)《广州市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实施意见》
三、《管理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农村集体(包括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及其所属的经济实体,以及仍保持村民小组(生产队)管理形式的集体)的资产交易。
(二)文件结构
修订后的细则为八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工作机构及职责、交易服务机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交易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三)修改内容
一是增加对农村集体资产的范围界定。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包含仍保持村民小组(生产队)管理形式的集体资产。
二是调整集体资产类型。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调整农村集体资产类型,进一步规范管理内容。
三是增加农村集体资产的区级交易功能。实行区级、镇级分级交易,取消村级、队级交易。设置进入区级交易的资产项目标准,清晰区分区级和镇级的交易范畴。
四是调整审核程序。将村集体先“四议两公开”流程再报镇审批发布竞投信息,改为村集体先报交易意向,经镇审核后,再走“四议两公开”流程。
五是增加信用评价机制。明确了五种类型竞投人列为信用评价差,限制其参与竞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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