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解读

来源: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发布日期:2021-05-07
【浏览字号:-

  点击查看原文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解读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穗府办函〔2017〕313号),对发布的《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人才绿卡的申领条件,二是人才绿卡申领及审批程序。

  一、申领条件

  条件共有4条,其中第1条是对照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第2条是经南沙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人才,包括经区有关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高层次教育人才、高层次卫生人才、南沙专才、南沙工匠等;获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其他自贸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端外籍人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可聘任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执)业资格的人才;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有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具有全球前200名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港澳台籍人才。第3条是在南沙区科技创新、生物医药、金融商务、航运物流等重点产业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第4条是在本区总部型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一年度获本区经营贡献奖的企业、科技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等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二、申领及审批程序

  申报工作全部网上操作,将同步制定申领指引,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于收到申请人网上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人才绿卡持有人享受的相关待遇和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规定完全一致,持卡人享有子女入学教育、购买1套自住房、申请车牌、参加资格评审、外籍人员可直接办理就业证及居留证件等待遇。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开发区人才发展局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